■ 吴睿鸫
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最大为10%%。(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央企上交红利,对百姓而言,尽管不能直接装进自己的
腰包,但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全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形式实现,无疑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笔者觉得,社会各界在为央企上交红利大书特书、大唱赞歌的同时,更应理性地思考无法绕开和不能回避的三个问题:
其一,有必要算一笔总账,看看政府与全民到底受益如何。从1998年~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共赢利近5万亿元,亏损企业共亏损1万多亿元,国有企业净实现利润3万多亿元。8年间,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2003、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7000亿元;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达1026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据估计国家投入在5万亿元左右。如果再加上企业改制等隐性损耗,恐怕财政投入会远远超过这个数目。
从收入与支出对比看,它不仅没有让国家受益,甚至让政府和公众利益受损,显然,这是一桩极不划算的市场买卖。尤其是中央政府,赋予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垄断经营权以后,这些垄断组织在行政权力的庇护下,像一头脱缰的野马,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视为最高宗旨,全然不顾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职责,处处与民争利。
其次,如何限制央企利润用之于己。由于国家在国资经营预算尽可能多地用于公共服务方面规定得太笼统,没有刚性约束,垄断国企极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大力渲染企业自身经营成本和发展的需求,从而减少上交的利润。譬如,前些日子,一些央企垄断行业考虑到向政府分利时代已经到来,他们为少交红利或者不交红利,在快上项目上做起了文章。中石化9月6日表示,其与福建省、沙特和埃克森美孚的合资企业“福建联合石油化工”,与内地11家银行签订300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融资贷款,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年,美元融资期限为15年,这是我国中外合资企业的最大项目融资。
最后,人大监督不能缺席。《预算法》第19条规定,国有资产收益属于预算收入。该法66条又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未经人大批准,预算不得执行。可是,在前一段时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中,仅是象征性用“依法接受监督”来表述,对人大监督只字未提。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人大监督不能到位,公众从央企利润中受益将大打折扣,甚至政府也极有可能被央企所蒙骗。(作者为税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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