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电视台报道 最近,西安市汉城路不少商户向记者反映,说有人上门要求他们交纳所谓的治安保护费,这让大家感到奇怪,这费用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汉城路进行暗访。据一些刚刚搬来的商户讲,前几天有个自称是汉城路保安中队的人来店里让他们交纳治安保护费。
商户1:我说交
什么保安费,(对方)就说保外面的治安呢。一个月交一百(块钱),按季度交。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不少商户,发现在这里不论经营时间长短,店铺都得按门面交纳治安保护费。
商户1:我给人家一个月三百块,就不用说,一分钱都不少。
记者:你们这儿也交着呢?
商户2:交么。
记者:那是哪的人收呢?
商户2:就是派出所的街上的保安。
是不是真的像商户们说的那样,是当地派出所的保安在收取费用。记者以商户的名义见到了这名姓冯的收安保费的男子。据他讲,他们属于枣园路派出所保安中队,收取的这笔费用也是根据所里的规定执行的。
收费者:这是人家所里要求的,再说句不好听的话,你哪怕不交呢,我转身就走了,我就说谁没交谁没交,你在街面上不可能不和它(派出所)打交道,话说白了对不对,要不人家都把这事翻不了,你在人家地区呢。
记者从枣园路派出所了解到,2003年,西安市开始实行群治群防、区域治理,派出所为了加大巡逻力度,专门从保安公司聘用多名保安,成立保安中队,其中六名保安负责汉城路的治安巡逻。派出所认为,聘用保安的费用应该由商户承担。
枣园路派出所民警
张相柱:这个(收钱)是所里定的,对呀,你应该支持我们工作,所以到那儿去了以后找你们,这个不在那个不在,说实话多大点钱么。你们不支持我们工作,我们现在不配合,啥都不管,对不对,你们白天门口招呼不住,光顾经营了、挣钱了,毕竟我们巡逻能起到好的作用。
莲湖保安总公司相关负责人:那你不交的话,这个就跟你物业管理物业费一样,公众的东西你说这个楼道里的灯,公用电,你现在不交,说我不用你那灯,行不行。
按照派出所和保安公司的说法,收取安保费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为商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然而记者在商户中走访了解时却发现,商户们对此并不领情,反而怨声载道。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了解到,收取安保费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保安中队和商户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
商户1:交钱的时候有没有啥协议。没有,不签个书面的东西,没有。
商户2:不签合同(协议),你就交吧。
不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协议,而且保安在收费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更是引起了商户们的反感。
商户1:你不交人家成天坐到你这儿不走。
商户2:我在这儿做生意,他天天一帮人坐到我商店里,咋卖货呢,我这生意别做了,为了这二三百块钱。我也不想交,特别不想交,有那三百块钱给我娃花呢。
一些商户还反映,他们在交纳了安保费以后,负责巡逻的保安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商户1:该丢东西还是丢东西,该被人抢还是被人抢,该被人偷还是被人偷。
商户2:哪有保安么,你看我都丢了几个三轮车,根本就不管。
不少商户认为,这样的做法已经从根本上发生了变质。
商户:就是为了弄钱。
记者:到底是必须要交呢还是(可以自愿)。
枣园路派出所民警张相柱:现在已经形成这个规模了,咱们大家都得必须交,明白吗?
记者:交费的这40多家有没有签订保安协议。
张相柱:你刚才没注意,他们都签的字,同意、同意,没有直接打印形成一个正式的协议,为什么呢,就因为变动太大。
记者:如果我们对你们(保安)服务不满意怎么办。
张相柱:撤、可以撤。
不难看出,说不是强制收费实际却是强制收费,没有签安保协议,保安服务再不好谁可以把他们撤掉?目前,西安公安莲湖分局警务督察科已经对这件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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