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 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其中,建筑工地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的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均要上报至建设部,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报省建设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
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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