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2007年12月25日,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尽快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找县长签字时惹麻烦,遭停职和拘留。近日,榆林市纪委对该事件7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经过榆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绥德县县长崔博对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不依法行政问题负有教 育不够、管理不严的领导责任,特别是在公安人员找其了解情况及公安局长向其汇报,准备对高勇实施行政拘留的意见后,崔博没有做出坚决、有效的制止,使得县公安局做出了对高勇行政拘留7日的错误决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由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对崔博的上述问题进行责令纠错。
事后,经榆林市纪委监察局调查了解,认为绥德县教育局对高勇做出建议停职的处理意见不妥当,因此对绥德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及领导班子进行诫勉督导。
绥德县政府办主任张峰岗,在未请示县长崔博及政府其他领导,未经集体研究,就决定写出报案材料并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公章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作出了对高勇行政拘留7日的错误决定,因此,对张峰岗作出诫勉督导的处理。同时,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副局长马兴盛在事件中,由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因此对这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绥德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宪东、副所长折飞生也进行诫勉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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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007年12月25日,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尽快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到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
高勇从县政府回到学校后,就立即被教育局领导叫去,随后宣布三条决定:责令高勇立即停职,要求高勇向县长赔礼道歉,并在政府合适场合作公开检查。宣布决定后,教育局长、教育局工会主席、政府办主任和职中两名副校长一起到县长办公室,此时崔县长已经开完会议。教育局长当面批评了高勇以后,高勇也向崔县长赔礼道歉。
当天,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峰岗的盖有办公室公章的书面报案后,对高勇追县长签字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高勇申请了办理暂缓执行和行政复议,并按有关规定交了1400元的保证金后,于当晚离开了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