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网络警察严打低俗有害信息
昨天,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本市正在制定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其实,上海警方一直对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保持严打态势。 2007年,上海推出了虚拟网络警察——男警官“平平”和女警官“安安”,市民可在门户网站上,举报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信息。去年1到4月,上海各级公安机关共清理各类有害信息6.7万余条,其中淫秽色情类3.7万余条,销售违禁品类8800余条,诈骗类2700余条;关闭违法网站和网上栏目4800余个;取缔“黑网吧”99家,查处私设服务器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网吧6家;破获网上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案件39起,抓获违法人员117人,有效地遏止了网上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2008年底,上海警方还成功侦破了“kappa女”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当时,一段名为“东楼kappa女”的淫秽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甚至有人用人肉搜索找出了女主角。网上又陆续出现所谓的“某某博客”,发表如“化名气为利润”等争议性言论,企图吸引眼球。案情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最终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黄某刑事拘留。
网站
抵制低俗商品宣传和网店店招
昨天,获知整治行动的消息后,上海的购物网站易趣,立即向记者表示,坚决抵制低俗商品宣传和网店店招,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的处罚。去年,易趣就曾发生过一起案子,有一家网店出现一起以低俗图片来进行店铺的选择,为此,我们是通过警告的形式告知商家,此商家很配合我们的工作,在获悉此举动违反了易趣网的网络安全后,卖家主动撤销了用来进行推广的低俗图片。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易趣也有一只日夜监控网络安全的客服团队。依靠完备的系统后台工具支持、方便易寻的用户举报入口和智能善析的内部监控体系、定期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及完善的流程控制体系,“网络警察”们积极与工商、网监、315等政府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网络欺诈行为,最大化地保障了用户的交易安全。
对于低俗图片的监控,易趣负责人表示,公司基本通过2条途径获取,一是有“网络警察”日夜监控网络安全的同时,也会针对淫秽的图片和文字实施监测,一旦有商家有此类文字或图片,进行商铺的推广,易趣将首先以警告的形式告知商家,让他即时撤换掉,如不听从将封闭他的店铺和ID,另外一种是通过买家或卖家的举报,举报后将核查是否属于低俗范围内的,如果属于也将采取先口头告知,再采取封闭店铺的形式。
争议
网上“转贴”“买黄”犯法吗
有网民认为,在网上看到刺激内容后,转贴在自己博客里,这种行为违法吗?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律师表示,转贴到自己博客,也是一种复制和传播行为,如果转贴的是淫秽色情内容,那么肯定就违法了。且从博客角度看,还不能说转贴者有牟利目的,所以,应定性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转贴的内容不是淫秽色情内容,而是低俗内容,那么属于不当行为,应该从内容出版管理的角度去引导和纠正。
目前,网络上盛行包月看“香艳电影”,网民能随便购买吗?游闽键律师认为,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的主要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如果购买者没有传播行为,尚不构成违法。
同时,对于网编小雅的行为,游闽键律师解释说,低俗化和淫秽的含义不同,网站编辑使用的低俗内容,如果达不到淫秽色情的程度,还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也应该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基于网站编辑的特殊身份,其行为应该是违反了相关网络出版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罚,当然网站自律也很重要。
针对网友青苔遇到的黑客,黑客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偷窃他人隐私后再转贴,类似于博客转贴的行为,也是一种传播行为,在适用法律的规则上应该是相同的。
最终,游闽律师强调,中国刑法里有一项罪名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传播的是淫秽色情内容,根据情况不同,会导致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的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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