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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急查恶犬 伤人严重追究养犬人刑事责任(图)
2006年09月07日 05:19:21  来源:华商报  论坛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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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菊花园,一只没有管护的狗在路边“转悠”

本报记者 陈团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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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近一个月狗咬人事件频发 已接多起投诉(图)  

  本报昨日对家狗咬人事件频发进行报道后,引起西安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局两度召开专项会议,会后紧急向各分县局发出通知,要求立即严查狗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昨日上午,治安管理局政秘处召集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结合本报报道,制定出加强大型犬严管的对策。下午,治安局再度召集新城、碑林以及长安、临潼等各分县局治安大队领导及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行动,迅速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大型犬的管理。

  会后,治安管理局专门向各分县局发出《关于加强大型犬管理的通知》。《通知》着重指出:“西安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该类区域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符合规定,已登记办证的烈性犬、大型犬,要求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因登记注册、检疫、治病或者交易需携犬出户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对违反规定养犬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发现烈性犬、大型犬违规进行饲养或者出户,立即予以查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对于犬只伤人问题,根据情节,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规定对养犬人予以罚款、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治安拘留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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