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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郭欣 通讯员刘娟) 月收入不过二三千元,却在半年时间里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7万余元。昨日,省高院刑二庭对该案终审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平有期徒刑8年。
被告刘平在西安一家保险公司工作。2007年5月到10月,他用身份证在中信、招商和民生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额度共计8万余元的信用卡,并持卡在西安多家商场、超市超额消费,且未按期归还。在发卡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继续刷卡不予归还。短短几个月内,刘平所持信用卡透支金额累计高达17万余元,加上利息及滞纳金,应还款额达22万余元,这远远超过他的还款能力。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发信函、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向其催欠,刘平虽承诺还款,但却无法筹到巨额款项。2008年底,3家发卡行在多次催欠未果的情况下,先后向市公安局报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平的透支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于今年6月22日一审判处刘平有期徒刑8年。刘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信用卡透支如超过规定期限还款,会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如果超过还款能力和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到期不能归还,还可能获得刑事处罚,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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