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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到法治 公民权利意识复苏(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9-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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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教授1930年出生于大连,祖籍宁波。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江平教授从教四十余载,影响了整个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
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或许,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第一次和中国人的生活如此贴近。它的进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心中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期待,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幸福感。

  1949年1月31日,北平。少年江平和燕京大学的同学一起挥动红旗,载歌载舞,迎接解放军进城。对高中时期就参加革命的江平来说,彼时,他年轻的面容亦如这时代的印记,新鲜,充满希望。

  1980年审判“四人帮”中国开始走向法治

  2月22日,毛泽东批准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把国民党的一切法律制度都当作“旧法”废除。新中国成立后的“司法改革”运动,又把留用的大约6000名“旧法”人员从司法部门彻底清除出去。

  旧法已废,新法未立。崭新的中国,迫切需要法律人才。1952年,22岁的江平,被选派到苏联学习。在400多名学生中,学习法律者12人,他是其中之一。怀抱报效国家的理想,江平放弃了喜爱的新闻专业,投身法律。

  然而,世事难料。1956年,江平从莫斯科大学提前毕业回国,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从此卷入共和国跌宕复杂的命运,见证了50余年来法律在中国的沉浮。

  1957年,反右斗争开启序幕,组织上希望刚回国的江平能多给党提意见。率真的江平,贴出了校内第一张大字报。此举换回的是北京政法学院第一顶“右派”大帽子。

  也是在这一年,因言获罪的江平被下放到农场改造,并经历了人生最惨痛的变故:与新婚妻子离婚;在劳动途中被火车轧断一条腿,伤残终生。“做中国法治孵化器”的梦想就这样夭折,一直到22年后的1979年,昔日青年已白霜染鬓,即将50岁的江平重返北京政法学院执教。他讲授罗马法,讲授西方国家民商法,捡拾这些被“彻底打翻在地”的“资产阶级法律思想”,重新为法律正本清源。

  让江平感到春天来临、命运转折的,是1980年法律在审判“四人帮”中的隆重上演。有宿命意义的是,“文化大革命”以“砸烂公检法”始,却以审判“四人帮”终。在这历史的大波澜中,法律扮演了终结者的角色。

  庄严的法庭和国徽,在无数人心目中,再次唤醒了对法治的回忆。这是历史的切肤之痛,多少人用血和命换来这无与伦比的教训:没有法律的国度,是会走向疯狂,吞噬掉人性和生命的。

  从此,江平怀着铮铮铁骨,孜孜为法治呐喊。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前校长,始终呼唤民主法治,在晚年越加勇健,被赞为中国法学界的良心。

  1986年《民法通则》中国人的权利宣言

  作为新中国60年的见证人,30年改革开放中国法治的见证人和参与者,江平对法治历程有自己的总结。

  他认为,第一阶段是1949年后到“文革”开始前的法律工具主义阶段。在这一时期,法律被当做工具,“可以有,但不能多,不能束缚人”。发展到“文革”开始,彻底走向法律虚无主义,“砸烂公检法”是其淋漓尽致的表现。

  在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之后,法律虚无主义结束了。此后,不仅在经济领域,在法治领域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这被江平称为法律经验主义时期。

  江平回忆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制定时的一个插曲。1979年,国家决定吸引外商投资,但没有这样一部法律,于是立即让驻外大使馆收集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样本。参考这些样本,有关人员拿出一个草案,规定外资不能超过50%,董事长由中方担任。不料叶剑英委员长看了之后说,吸引外资不是多多益善吗,为什么一定要有50%的上限?有人提醒,超过50%董事长就该由人家担任了。叶剑英说,那咱就规定不管投资再多,董事长都由中方担任,不就行了。也因此,当时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资最多不能超过90%,董事长则只能由中方担任。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这个规定实在和国际无法接轨,才改掉了。

  事实上,在这片多难的土地上,正是现实催生了立法以及法律完善的需要。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在3个月内出台通过。当时已70多岁高龄的彭真负责此事,天天加班至深夜。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者陈夏红认为,这些共和国的领导人,因在“文革”中遭遇过“无法无天”的迫害,有切肤之痛,所以对法治有更深刻的认知。正是他们的强力推动,使得新时期法治建设序幕徐徐开启。

  1982年,江平参与制定《民法通则》。其时,有一部《民法典》草案已几易其稿。江平回忆,最终彭真说,在农村,改革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在城市里,到底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或者是二者的混合,尚不能确定,民法典的制定就暂缓吧。就这样,最终只出台了《民法通则》。虽然1986年发布《民法通则》在很多方面的规定未免简单,但还是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它一度被称为“中国人的权利宣言”。

  走过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几年,2005年,物权法草案征集意见。在此期间,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发表公开信,指责物权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等规定违宪。2006年,物权法颁布,因为此前的争论,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等问题的规定,最终被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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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梁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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