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汉中22人因狂犬病亡 今后每只狗须办“身份证”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1-10 07:28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卫晓宁)《汉中市犬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从本月底开始施行,届时,汉中市每只狗都须佩挂具有编码的免疫标识,此标识既是免疫号码,同时也是犬只的“身份证号码”。

  去年3月份以来,汉中市暴发狂犬病疫情,此疫情被认为是当地近来年最严重的一次,最终导致22人患狂犬病死亡。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从去年5月份左右开始,汉中市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犬只管理办法。

  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犬只管理办法,全国只有大约不到10个地市制定有养犬管理办法。因此,汉中此次出台的《办法》除了借鉴一些地市的先进经验外,也有不少“原创性”。

  此办法遵循“分户建档、挂牌拴养、免疫保障、责任赔偿”的原则,各政府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根据《办法》规定,犬主应首先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免疫,办理《犬只免疫证》,并佩挂具有编码的免疫标识。据有关人员介绍,每只狗标识上的编码都是不同的。这个编码既是免疫编码,也是这只狗的身份证号码。而城乡的犬只也会以标识的颜色进行区分。此举将从最大程度上确保每只犬在领养及年度审验时都进行免疫。

  办理《犬只免疫证》之后,犬主再凭证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证》,无证及流浪犬只将被捕杀。《办法》同时提出,县城以上中心城区为限养区,只能养观赏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狼犬,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办法》规定,所有犬只一律施行拴养或圈养。携犬外出时,要给犬戴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而且不能进入市场、商店、车站等公共场所,不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发生犬只伤害或致死他人,养犬人应承担医疗、误工、殡葬等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而车辆如果在机动车道上撞伤、撞死无人牵引的犬只,车主概不负责。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七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有质量问题 陕西暂未发现 12-06 07:12
汉中又一人死于狂犬病 今年已有21人因狂犬病致死 09-16 06:59
汉中男童被狗咬伤两月后发病 经历一周折磨后离世 08-21 06:10
汉中狂犬病致19人亡 整体预防工作已转入常态 08-14 04:35
汉中12人因狂犬病死亡 数据显示病毒危害性增大 06-13 03:19
图片新闻
女摄影师纪念怀孕过程
女摄影师纪念怀孕过程
那些惊艳你的古装美女
那些惊艳你的古装美女
众女模身披白色乳液拍挂历
众女模身披白色乳液拍挂历
四川出土“露屁屁”陶俑
四川出土“露屁屁”陶俑
空军集体婚礼特勤车当婚车
空军集体婚礼特勤车当婚车
河北发生杀人案3死3伤
河北发生杀人案3死3伤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④ 本网站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文章、图片的著作权人为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3 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B2-20080006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