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张宏天)与朋友一同外出就餐,不慎从餐厅二楼楼梯摔下,导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救治无效后不幸身亡。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对此起人身赔偿纠纷案进行调解,受害人家属获赔9万元。
2010年元月14日下午,54岁的男子周某,与朋友一行8人到临潼城区冯某开的餐厅就餐,服务员将其安排在二楼吃饭。饭后,周某下楼时不幸从楼梯摔下,被120送往唐都医院救治,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医疗费用27500元。
因事发餐厅楼梯两侧为墙壁,没有扶手也无相关警示标志。周某家属认为餐厅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受害人亲属遂与餐厅业主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2月,周某的妻子李某及两个女儿将餐厅业主冯某起诉至临潼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000元。
骊山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法官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3月24日,法庭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下,耐心地请当事人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再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9万元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