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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 杨明)6年前,陇县亢家女儿和李家儿子结婚,但婚后感情破裂,两人一直闹离婚;去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亢家儿子又与李家女儿举办婚礼仪式,“婚后”双方发现性格不合,也闹着要离婚。近日,陇县法院成功调解这两起婚姻案件。
据陇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2004年6月,亢家之女亢燕(化名)与李家之子李刚(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以致矛盾越来越大。2008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并诉讼至法院。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
2009年,亢家之子亢建伟(化名)与李家之女李春花(化名),经人介绍撮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当年按当地风俗成婚。亢家给付李家彩礼5000余元,并为李春花购买手机、耳环、银手镯等物。双方举办婚礼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李春花即回娘家居住不归,随后亢家以讨要彩礼为诉求,将李家告上法庭。
经法官调查了解,因亢燕与李刚互不关心、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亢建伟与李春花性格不合,其“结婚”也未依法进行登记,双方均对“换亲”十分后悔。
今年3月29日,经过法官多次讲解法律,最终促使两案达成调解协议:亢燕与李刚离婚,儿子由李刚抚养,亢燕给付孩子抚育费5000元,陪嫁物品归李刚所有;亢建伟与李春花未依法登记结婚,法律不予承认,李家返还给亢家部分彩礼及手机、耳环、银手镯等物,双方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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