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卫平)在购房时开发商曾承诺,露天平台将免费赠送给业主使用,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21户业主却被告知,露台需购买,否则拿不到房门钥匙。昨日上午,勉县“碧水名居·悦城”小区部分业主致电本报记者,对开发商的言而无信表示愤慨。房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露台属于公共区域,绝对不能进行销售。
业主:开发商言而无信 存在欺诈
业主高女士告诉记者,“碧水名居·悦城”小区是汉中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勉县勉阳镇东风路以西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二期共有6栋楼,业主409户。2009年5月,高女士购买了8号楼1层的一套97平方米期房。《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5月底前交房。在购房时,销售人员曾口头向包括高女士在内的业主承诺:凡购买1层的业主,都将免费赠送与阳台相邻的露天平台供业主无偿使用。
今年3月底,小区售楼部通知所有业主,称楼盘已经提前竣工,让业主们速来办理入住手续。当业主们高高兴兴地来到售楼部办理入住手续时,5、6、7、8、9号楼的21户购买1层房屋的业主却被告知:露天平台要以每平方米660元的价格购买,只有交了钱,才能领到房门钥匙。
与高女士阳台相连的露台有16.5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60元的价格,高女士将要再支付1万元的购房款。其他20户业主的露台面积大小从7平方米至23平方米不等,为此都还需要支付几千到1万多元不等的购房款。既然承诺过要免费赠送,如今却出尔反尔,业主们感觉开发商欺骗了自己,为此一片哗然。
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们先后向勉县信访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和反映,并拒绝缴纳露天平台的购房款。
昨日上午,记者在小区内看到,高女士等业主虽然都购买的是1楼,但由于楼房是地上车库或柴房,1层其实都相当于2层。车库或柴房上有大小不一的露天平台与住户的阳台相连,露天平台上人为地安上了栅栏。在采访中,8号楼的潘先生以及其他楼的多名业主向记者证实:当初买房时,确实被告知露天平台将免费赠送,只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而已。
开发商:从未向业主承诺露台赠送
在汉中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一位姓张的经理对记者说,公司从来都没有向业主们承诺过要将露台免费赠送、无偿使用,原打算装修好后再根据实际面积定价出售的。张经理的说法立即遭到了业主代表的斥责和反驳。
对于露台是否在整个楼盘的销售范围以内?露台的销售,房管、物价等部门是否进行过审批和定价等问题,张经理没有回答。
房管部门:露台属于公共区域绝对不能销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勉县房管局,该局政策法规科张涛科长对记者说,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和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公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绝对是两码事,公用区域是绝对不能用来销售的。房管部门在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也不可能包括露台、过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张科长表示,他们也刚刚接到了业主的投诉,将立即对该公司违规销售露台的情况展开调查,还广大购房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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