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侯莎莎)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臧天朔,将于近日从看守所移送至监狱服刑。
2009年11月27日,臧天朔因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0年1月29日,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月22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看守所发出了执行通知,但臧天朔至今仍羁押于看守所。
据北京警方介绍,臧天朔在终审判决后,曾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希望留在看守所服刑。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臧天朔情况进行复查、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最终结果是,臧天朔必须进入监狱服刑。警方表示,近日臧天朔就将被移送至监狱服刑。
记者了解到,看守所归属公安机关管理,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经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看守所随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期。
为整合司法资源,短刑期的罪犯也可在看守所内服刑。民警解释说,执行刑期是从进入看守所羁押时起算,侦查、起诉、判决、终审等全部司法程序完成之后,短期刑事犯可执行的刑期已经很短,留在看守所服刑,可优化司法资源。
但根据相关规定,自去年开始,判决一年以下刑期的,北京市户籍的,由市公安局看守所第三分所代为执行;外地户籍的,由市监狱局所属监狱执行。被判处6年徒刑的臧天朔显然并不符合看守所内服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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