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上午九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8法庭,被前来旁听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案的媒体记者挤得满满当当。范迪安的代理人早早来到了法庭。当天,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范迪安本人因出席会议没有出庭。
庭审即将开始,法官却意外宣布:本案已经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不开庭了。
手持开庭通知的被告代理律师十分不解,“不开庭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大家纷纷猜测。“这个案件原来在中院立过,没有立成,怎么又回到中院了?”来参加庭审的美术馆工作人员也颇感意外地提出质疑。随后,大家只好悻悻地离开。
这场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被称之为“文坛地震”的“剽窃门”事件究竟是怎么一个来龙去脉?
中国美术馆馆长涉嫌剽窃案一波三折
(本刊记者)陈虹伟/文
美术馆馆长身陷“剽窃门”——
“馆长也抄袭?”
著名美术评论家范迪安在美术界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曾任中央美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从事20世纪中国美术研究、当代艺术批评与展览策划、艺术博物馆学研究。著有《当代文化情境中的水墨本色》,主编《中国当代美术:1979—1999》、《世界美术院校教育》、《当代艺术与本土文化》等丛书。其撰写评论文章数以千计。
2005年12月,范迪安调任文化部直属的中国美术馆任馆长。在他的组织领导下,2008年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盛世和光——敦煌艺术大展”吸引了许多观众的目光。近年来,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美国艺术三百年,欧罗巴艺术节,德国文化年等展览不断受到好评。然而,让范迪安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四年前的一场展览为他日后惹来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侵权官司。
2006年3月15日,当代台湾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范迪安是此次展会的策展人,并曾写过一篇短文作为展览前言。由于是两岸的艺术交流活动,此次展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当时,一篇评论萧长正艺术造诣的题为《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的文章中的观点被众多媒体引用,但都没有署上作者的名字。
《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的作者就是本案的原告——自由撰稿人、诗人黄以明。据媒体转载黄以明的说法称,2000年9月,在看到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的作品后,他撰写了长达8000字的艺术评论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并于当年10月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上。2008年,当他举办自己的书法展时,使用了该文章中的一段话作为个人简介,结果遭到了很多观展人的质疑,说他抄袭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文章,这令文章作者的他感到非常惊讶。
“我一查,才发现2006年3月,中国美术馆在举办萧长正个人雕塑展的时候,范迪安曾撰写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注:在黄以明提交的公证材料中,“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和2006年9月7日,登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范迪安”。)经过对照,我发现该文有1518个字完全来自我的文章。”黄以明还告诉记者,之后,他多次与范迪安、萧长正交涉,但一直无果。
2009年12月,黄以明在其个人博客先后贴出《央视国际网站侵权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请大家看看: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就是这样剽窃的》和《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三篇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关于范迪安究竟是“剽窃”还是“被造假”的争议声在美术圈内外闹得沸沸扬扬。
而范迪安本人却坚称,自己根本不知情。
不久,随着司马南的加入使整个事件更加升级。2009年12月9日,正值第六个世界反腐日,打假英雄司马南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爆料: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陷剽窃丑闻被体制外学人黄以明起诉。这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司马南在微博里透露,范迪安“抄袭”了黄以明的文章。并提出三点调侃:其一,馆长也会抄袭;其二,自由撰稿人水平超过馆长;其三,馆长其实放下架子完全可以与黄以明私了,但馆长架子放不下来。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和解,黄以明决定打官司。经过一番辗转,2010年1月28日上午,黄以明收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成为被告。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当代艺术家、木石雕刻创作者萧长正以及“中华特产网”的归属机构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
黄以明在诉讼中要求范迪安、萧长正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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