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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黑恶体系落网全程实录:黑伞保护黄赌毒滋生
http://news.hsw.cn    来源: 重庆晚报  2010-04-22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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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一旦触碰法律高压线,不管你位有多高,权有多重,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文强被一审判处死刑。此判决是否罪罚相当、罚当其罪?

  文强案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受贿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这位审判长说,就本案而言,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质量很高。”听闻文强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后,知名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用这12个字概括了他对文强案一审宣判结果的看法。赵长青认为,文强身居政法系统要职,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光受贿这一项就可以判他死刑;另外,文强还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项罪名,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因此一审判他死刑,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开诚表示,近年来查办的大案要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受贿649万元,被判处死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于丁为赌场提供庇护,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受贿630万元,贪污71万元,被判处死刑。黄开诚副教授说,从检方指控和庭审所公开的情节看,文强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绝不亚于上述人等。

  “文强案是‘黑白勾结’的一起典型案例。”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湘廉认为,文强案深刻揭示出“保护伞”在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中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如果‘打黑’仅打黑恶势力,而不深挖‘保护伞’,极有可能导致风声过后,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继续危害一方。”

  “一个人拿着人民授予的权力,却不把人民放在心上,让老百姓望而生畏,让黑恶势力可靠可亲,人民怎能饶恕得了你?”

  4月14日下午,文强在法庭内紧张地等待着宣判的来临。

  在同一时间,王天伦“涉黑团伙”的受害人潘桂生之子潘经理,手举一张齐人高的白纸,和母亲一道站在市五中院大门外,等待着宣判结果。白纸上写着“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下面还附有长长的一段话:“今天判处文强,是我们最大的愿望,也是对死去的父亲最好的宽慰……”

  仍是在同一时间,近百名群众聚集于此等候宣判结果。下午4时46分,法庭内传出消息——“文强一审被判死刑。”人群中爆出掌声、欢呼声,市民李先生将事先准备好的“罪有应得”的牌子高高举起:“一个分管刑侦的领导,故意让那么多刑案悬而不破;一个主管‘打黑’的公安局副局长,却在私下和黑社会头头勾肩搭背;一个本该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却危害人民的利益。判他死刑,应该!”

  文强宣判结果很快被挂在了各大网站网页的醒目位置,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纷纷发帖、留言。

  网友“航空假日”:拍双手称快!在重庆,看到了弘扬正气的力量!网友“阿依郎”发帖称:一个人拿着人民授予的权力,却不把人民放在心上,让老百姓望而生畏,让黑恶势力可靠可亲,人民怎能饶恕得了你?

  一位网友在自己的博客中这样写道:在这里我想到两句话,一是“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马克思)”,二是“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的腐败,也是对正义源头活水的玷污(道格拉斯)”。文强案承载了重要的法治意义和太多的民生期盼。该案最终的公正判决,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从严打击贪腐和“黑社会”保护伞的决心,甚至在国家法治建设的艰辛历程中,也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历史事件。

  历史将铭记这场审判。在市五中院法庭的过道里有这样一幅字:人心如秤量谁轻谁重,民意如镜照孰贪孰廉。不管谁以身试法,不管他有多么位高权重,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案将警醒所有的公职人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我们希望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

  记者李鹏刘洋赵吾君陈旭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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