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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追砍小偷老太”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南京)  2010-04-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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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4月22日报道 16日下午2点20分,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里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年过六旬的刘老太发现,她提起一把甘蔗刀一路高喊抓小偷,追出100米后,将男青年郑某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然而事情没有结束,气愤的刘老太竟然用剁甘蔗的刀对郑某头上连砍三刀。经法医鉴定,被砍的郑某伤情已经构成轻伤。

  当时,在迈皋桥老街这家水果摊,男子黄某、郑某正在购买甘蔗。郑某趁摊主刘老太刨甘蔗不备时,从钱箱内偷了一把纸钞,然后向迈皋桥街菜场方向逃跑,刘老太随后追赶。郑某跑至迈皋桥菜场北门时,市民任某赶紧上前将他拦截住。随后追上来的摊主刘老太要求郑某归还被偷窃的钱财,郑某将钱给了刘老太,但刘老太仍然气愤不过,用手中的甘蔗及甘蔗刀向郑某头部打去。

  昨天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刘某在郑某已经归还其被盗钱财,且并未采取暴力方式反抗的情况下,使用甘蔗刀将郑某砍伤,分别造成郑某左额顶部一长度为8厘米和枕部一长度为6厘米的两处伤口。根据法医鉴定,郑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4月19日,刘某被栖霞警方取保候审。涉嫌盗窃的郑某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日,协助刘某截住逃跑的郑某的市民任某因其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而受到了栖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褒奖。

  为此,警方告诫广大市民,法律赋予了公民采取正当、合法的行为保卫自己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一旦超越,其行为将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回顾:老太追砍小偷3刀 警方称或属防卫过当

  南京卖水果老太追砍偷窃其100元的小偷3刀致其入院。警方表示,要对这一行为定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要等被砍的小偷伤愈出院,然后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一个伤情司法鉴定。只有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害以上,老太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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