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李杰通讯员张福秦)抢劫八旬五保户钱财,为了阻止受害人报案,还将其大门反锁,受害人用两个多小时挖墙逃出报案。昨日,镇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抢劫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27日8时许,镇安县回龙镇水源村农民王发志,窜至邻村枣园村二组87岁的五保户柯大明家,以拉家常为由,于当晚宿于柯大明家。次日9时许,王发志与柯大明做饭时,因生不着火发生争吵,王发志遂产生抢劫恶念。当时,王发志抓住柯大明双手,从柯身上抢走现金700元。作案后,为了阻止柯大明报案,王发志出门后还将其大门反锁,情急之下,老人用两个多小时挖墙逃出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发志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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