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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者遇新政“尴尬” 首付付不起房又退不了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4-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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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出,房价走势如何值得关注 本报记者 王警 摄

  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至少三成。4月1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给出明确答案。目前,陕西各家银行还未开始执行新政,但很多市民已经遭遇新政带来的“尴尬”。

  ■尴尬一

  首付付不起 想退也退不成

  [案例播报]

  昨日上午,西安市民海女士说,7年前,她在西安和平门长胜街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今年1月她还清全部房贷。在这之前,她在高陵县附近买了另一套房子,业主仍是她本人。今年2月3日,她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这套新房首付20%,共2.16万元。”

  目前,海女士的房贷还没批下来。但前两天,银行方面说,因为国家政策变了,她的新房不能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要追加30%的首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要追加30%首付款,我根本付不起。”海女士说,她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结果遭到拒绝。

  海女士现在遇到了“买不起退不掉”的尴尬。

  [律师说法]

  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池认为,如果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和贷款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银行现在提出来“变更”首付和房贷利率,应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受房产新政的影响,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贷款合同,或者该合同还没有生效,但由于购房合同存在,双方可以应用情势变更原则,就是因为形势的变化,对不利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采用该原则,还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司法裁决拿回定金。

  ■尴尬二

  交了1万定金 不签合同不退?

  [案例播报]

  家住长安区的王女士昨日反映,三年前,她在绿园附近贷款买了一套70平方米住房,去年9月,她将剩下的贷款一次性给银行还清。今年3月27日,她在北二环未央立交附近一小区看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4月10日通过中介公司给房东交纳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房屋在银行房贷解压后,双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这套房总价在40多万,本来是想着办银行贷款,首付20%,没想到来了个新政,把我给难住了。”王女士说,一次性付款付不出来,中介公司说,如果不签正式合同,定金就不退了。

  [律师说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认为,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消费者可以和中介进行协商,退还定金,因为交定金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不退还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尴尬三

  老房子没卖掉 新房子已认购

  [案例播报]

  4月12日,西安市民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56平方米的按揭房以25万元卖给黄先生,4月18日她看上了高新区一套120平方米价格70万元的商品房,并交纳了10万元的认购费用。此时,黄先生支付的5万元首付款已经到手,但后期20万元余款需等黄先生按揭办下来后才能支付。

  “原本计算好的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法住上大房,但现在一切都打乱了。”张女士说,因为新政出台,黄先生流露出退房意向,现在不知道自己的新购房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当初是打算拿卖老房子的钱来买新房子的,现在老房子没卖成,新房连首付都付不出,也没法贷款,就算现在重新卖房也来不及了!

  ■尴尬四

  规避调控 一套房分两套卖

  [案例播报]

  4月13日,西安市民高女士在西安北郊一楼盘售楼部交了6万元,并与该处签订了认购书,准备买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昨日在支付20%的首付款后,该售楼部将其认购书收回,将这一套房分两个小面积卖给她。对于一套房办两个房产证的做法,她感到不合理,而该销售部负责人竟说现在都是这样卖的。

  昨日上午11时,该售楼部一位姓高的负责人称,因为国家的新政出台比较突然,4月14日以前准备购房的部分业主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首付,开发商在既不违反国家政策、又能满足购房者买房需求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变通来提高销售。

  [律师说法]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认为,该房产公司的做法是规避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商品房的面积由套内面积+公摊系数等组成,人为地将套内进行分割,属于私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本报记者 陈思存 陈静涛

  政策聚焦

  证监会国土部再出重拳整顿楼市

  将共同审核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相关事宜

  国务院连出重拳整顿楼市,随后各部委也陆续出台配套措施。昨日,中国证监会联手国土资源部再出重拳,今后,两部门将共同审核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相关事宜。日前,证监会已将两批41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送往国土部征求意见,而国土部已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房地产企业的初审工作,证监会将对这25家企业展开后续发行审核工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两类企业纳入此次国土资源部监管审核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投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证监会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几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监管审核重点关注的还有,融资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必须“四证”齐全,同时,企业募集资金应仅限于项目的开发。 据《经济信息联播》L譼〇

  第三套房被定性经营性住房征税?

  国税总局回应:暂未出台类似文件

  “第三套房”或许是本周和房地产市场有关的一个热点词汇。昨日网上又有传闻,称第三套房或被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将征收房产税。记者昨日致电国税总局地税司获悉,目前还暂时没有出台类似文件。

  随后,记者又致电12366税务热线,得到的答复也基本相似。工作人员说,截至目前,个人购买第三套住房,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是契约税和印花税。

  至于传说中的营业性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目前也有两种观点。但是财税专家安体富公开表示,我国目前只在房产流转过程中收税,这种税很容易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对炒房者影响有限。而对保有环节征税,则会直接增加炒房者的成本,能够有效地减少投资需求。

  此外,记者昨日得到消息,中国银行总行已经正式宣布,将执行动态、差别化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这份堪称迄今最严厉的房贷政策,不仅明确对异地买房停贷,还提出存量房的利率也要不同程度上浮,这意味着正享受优惠利率的、已贷到款的客户,也要面临利率上浮。据《金陵晚报》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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