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灵生是96年奥运会男子举重59公斤级冠军(资料图)

事发路段经常有老人横穿道路
举重奥运冠军唐灵生近日陷入一桩交通肇事案件,他在驾车行驶于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横过道路时和一位老人相撞,并致使老人死亡。事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做出事故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认定使得死者家属大为不解,目前已向向交警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交警部门已受理。
肇事者唐灵生,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今年39岁。他在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上打破59公斤级举重的世界纪录并获得金牌,为中国举重夺得了12年来的第一枚奥运金牌。3月19日上午,唐灵生驾驶小轿车行驶在南宁市人民公园门口时,小轿车右侧与名叫胡松南的75岁老人发生碰撞,后者在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后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之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了事故发生的过程: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4时39分,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对现场图片、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进行核准之后,出具认定结果如下: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过错较大;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所起所用小。
胡松男家属方面并不认同交警部门的认定。“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目前已经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交到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调查,警方也已受理。胡存宗认为,事故发生至今,他仍未能看到肇事者唐灵生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中也只有唐灵生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胡存宗还认为,既然唐灵生在已经发生他父亲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却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唐灵生仅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胡存宗对此表示不满称,4月16日晚他打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未按时到场。唐灵生这边也作了解释,说,“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
唐灵生小档案:
唐灵生(1971年—),广西临桂人,中国举重运动员。
2008年6月,唐灵生成为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活动广西桂林站首棒火炬手。
唐灵生在1985年入广西体工队,1987年开始进行系统的专业举重训练。在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唐灵生获得男子举重59公斤级冠军,并打破该项目的世界纪录,为中国举重夺得12年来的第一枚奥运金牌,有“起重机”的美誉。
重要成绩描述:
1989年全国青少年运动会56公斤级第3;
1991年城运会60公斤级亚军;
1992年全国锦标赛成年组60公斤第3;
1993年世锦赛59公斤级第3;
1994年广岛亚运会59公斤级亚军;
1995年亚锦赛59公斤级3项冠军,打破一项亚洲纪录;
1995年世锦赛59公斤级挺举冠军;
1996年亚锦赛59公斤级3项冠军;
1996年亚锦赛59公斤级3项冠军;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59公斤级冠军并打破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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