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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王卫平) 当延安市民任先生对自己居住了四十多年的老宅翻修改造时,却被紧急叫停,原因是“这份老宅是别人的”。在施工现场,双方分别出示了对同一土地拥有的《土地使用证》。“一女二嫁”的行政行为,迫使任先生将延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近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违法所办《土地使用证》。
1967年,任先生祖父在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修了5孔窑洞并居住至今,1998年7月9日取得该宗土地使用证。去年,正当任先生准备翻修老宅时却被叫停,原因是延安石油机械厂也有这块宅基的土地使用证,颁证时间为1999年10月27日。后者向土地部门出示了一份1978年5月7日所签的《征购土窑合同》复印件,其中卖方为任先生祖母(已去世),土地部门依此及其他佐证,给延安石油机械厂颁发了土地证。但目前健在的任先生祖父对卖窑行为全然不知,并称任先生祖母不识字,也不会写字。
发现两个土地证后,去年10月27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却注销了任先生的土地证。为维护自身权益,任先生先后将土地部门及延安市政府告上法庭。
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有关部门向延安石油机械厂所发土地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此次行政行为。此后,宝塔区法院又判决撤销了国土部门“注销任先生土地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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