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中国报道
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有望享职业年金 5省市展开试点
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网  2010-04-27 15:3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新华网4月27日报道 在近日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目前正在拟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研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据了解,职业年金在我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目前只实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因此我国的职业年金目前指的是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今后公务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后,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将属于职业年金范畴。

  尹成基透露,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事业单位其他配套改革进展,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研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职业年金试行办法。指导5个试点省市认真开展数据测算,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另外,还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推动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尽快出台。

  有关事业单位的一系列法规规章也在抓紧制定,尹成基指出,下一步将配合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等配套规章。

  名词解释: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1)大多数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是自愿性的;(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3)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4)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养老基金而言,职业年金既能够体现出专家投资管理的潜力和优势,又能有较好的风险收益组合和较低的交易成本;事业单位设立的职业年金计划是其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举措,有效的职业年金计划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事业单位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进而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场竞争力。

  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相比,其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其制度透明度较差,对养老金受益权和携带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较早的离职者不能拥有其养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权。第二,员工养老金的保障程度还取决于事业单位对养老金计划适度的融资水平、资产托管与投资的有效性、税收政策的优惠激励。第三,从其适应性上看,一般只是较好地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员工相对稳定的单位或行业。第四,其最大的缺点在于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扩展。事业单位拥有权利终止养老金计划,甚至经常改变其养老基金形式与成员的资格条件。

编辑:梁铮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陕公务员笔试考场 4人场外用无线电作弊 04-27 06:51
陕公务员笔试考场 4名嫌疑人用无线电作弊被抓获 04-27 03:57
“公务员考试”培训现“天价班” 七天学费两万 04-26 10:35
陕西8万人考公务员 平均1个岗位30人竞争 04-26 05:24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