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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建卖淫qq群 发布网络日志记载心路历程
http://news.hsw.cn    来源: 福州晚报   2010-04-2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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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岁女子玉林(化名)在福州建了一个QQ群,吸纳多名卖淫女入群。她将卖淫女的照片与价格等资料公布在QQ群空间中,让嫖客挑选,自己从中抽成。她不仅参与卖淫,还在QQ空间中发布日志,记载卖淫的心路历程。昨日,台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建立卖淫QQ群抽取介绍费

  玉林是四川阆中人,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她18岁时,在村里人羡慕的眼光中考入大专,毕业后在福州自考大学本科学历。但是,对物质生活的渴望让她逐渐迷失了。

  玉林开始出卖自己的肉体以换得舒适的生活。在从事卖淫工作中,玉林结交了许多“同行”。2008年6月,她建立了一个QQ群,吸纳陈某、林某、洪某等多名卖淫女到群中,并将她们的照片、职业、价格等资料发布在QQ群中,供嫖客挑选。

  玉林还根据嫖客的要求,向他们推荐合适的卖淫女。这些女子的嫖资在600元左右,玉林介绍成事后,从中抽取20%到30%作为介绍费。去年7月14日,玉林被刑拘。

  发布网络日志专门“抒发心情”

  玉林不仅建群,还在QQ空间里发布关于其卖淫心路历程的日志。昨日记者从检察官那里拿到这份日志,从2008年11月27日发表至12月15日,共13篇。

  日志内容大多是她与父母重聚后害怕被他们识破身份的纠结心情与走上卖淫之路的过程,系列日志文字华丽,感情细腻,其中也充斥着她为自己的辩护。

  “如果说我是一个作家,我宁愿用身体去写作,其实用身体写作有何不好呢?‘小姐’‘鸡’的字眼总是贯穿于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似乎已习以为常了……”

  根据日志记载,玉林在大学时曾休学一年,为恋人照顾得绝症的父亲,但最终无法承担重压而不辞而别。2008年11月底,玉林将父母接到福州旅游,随后将他们送回老家,为此她几乎花光积蓄。她希望父母能过好,又怕被他们识破自己的职业。

  日志中,玉林也丝毫不掩饰自己对于财富的渴望。

  玉林的日志引起一些浏览者的反感,他们发布了恶评。对此,玉林在日志中给予了回应,为自己辩护。“应该感谢客人对我的认可,不管是人品还是技术或者外貌,甚至于才情……不管别人对我评价如何,我都不介意,我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同样别人也有发表观点的权力……我不介意攻击与骂声……”

  将人生污点归咎于贫穷

  台江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在今年2月27日以玉林涉嫌组织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昨日的庭审中,玉林没有认同此罪,她称自己并非组织卖淫者,只是在卖淫过程中与其他人“共享资源”。她只介绍了十几名卖淫女,获利2000余元。

  但是,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却并非如此,台江区检察院认为玉林以QQ群为平台,组织群中的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玉林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归咎于她贫困的家境,声称因为出生于这样的家庭,她到城市后人生观才发生了改变。玉林及其辩护人均请求法庭从轻判决,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王威通讯员杨舟)

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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