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何杰)罗珍直到办理结婚证时,才惊讶地发现“自己”在6年前已经“结婚”,“丈夫”居然是自己的妹夫。对她“恶搞”的总导演是她的妹妹罗英。
去年12月,罗珍结束了外地打工的生活,回到老家宁强准备结婚。当她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时才惊讶地发现,自己婚姻档案显示“已结婚6年”,更让她匪夷所思的是,“丈夫”竟是自己的妹夫。
回家后,她找到已婚的妹妹罗英,罗英这才把隐瞒了六七年的秘密告诉了姐姐。出生于1984年的罗英在2003年就结婚了,当时只有19岁的罗英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假冒和自己容貌相像的姐姐的姓名,随后她又“顺理成章”地把“罗珍”的户籍迁到了夫家所在的村子。而这一切,罗英并没有告诉过姐姐。1997年,罗珍外出打工后更是很少回家,罗英便长期“占有”着姐姐的姓名。
知道实情后,罗珍要求妹妹“归还姓名”,否则自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但罗英却对此不以为然,对姐姐的要求置之不理。无奈,她只好把妹妹诉至法院。
宁强县法院阳平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罗英经过细致地沟通,指出其假冒他人姓名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严重伤害了姐妹亲情。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罗氏姐妹心结逐渐打开。
4月27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姐妹俩最终达成了罗英停止使用罗珍姓名的协议。阳平关法庭法官熊远贵昨日介绍说,目前姐妹俩已握手言和,她们已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将“已婚”罗珍的户籍重新迁回原籍,罗珍也可以顺利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了。(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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