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5名传销者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阻止他逃跑,是怕他暴露我们的传销组织。”昨日,湖北籍男子张付华和其他4名被告人,在西安中院刑事法庭受审,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5人进行指控。死者家属同时提出36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张付华、王成辉、张瑞瑞、时磊、李在安等五青年都曾梦想靠传销发财。为早日实现梦想,他们一边拼命骗人加入组织,一边还当起了打手。
昨日检察官当庭指控称:2008年12月13日,以李在安、余洁(在逃)为首的传销组织成员马月娥为发展下线,谎称自己患“阑尾炎”要做手术,将其舅舅张建忠从河南骗到西安。
当日上午12时许,张建忠到传销窝点后,得知这些人是搞传销的,立刻准备离开。却被王成辉、张付华等人看管在租住处的女寝室内。
下午4时许,张建忠用鞋将房间的窗玻璃打碎并呼救。王成辉向张瑞瑞汇报情况后,张瑞瑞与其上线时磊、焦香叶(在逃)协商,决定让王成辉等人将其嘴捂上。在双方撕扯过程中,王成辉等人拉住张建忠的胳膊,张付华从房内拿起一床被子,从张建忠身后捂到头上,将张建忠捂倒在地,张付华按住张建忠的双腿,龚江(在逃)隔着被子蹲坐在张建忠头部,持续约半个小时,致张建忠死亡。
经司法鉴定,张建忠因外力作用致肺挫伤及口、鼻等部位受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案发后,时磊将此事报告李在安,李在安随即将传销组织从西安转移到了徐州。2009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成辉,李在安抓获归案,同年7月,张付华、时磊、张瑞瑞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张付华、王成辉、张瑞瑞、时磊、李在安等5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昨日法庭上,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除王成辉外,其余几人存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是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等罪名。经审理后,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要露滋 实习生 李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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