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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十二条”细则:买房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
http://news.hsw.cn    来源: 法制晚报  2010-05-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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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 (记者陈斯)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实施细则。自本月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须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月30日,本市出台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十二条细则,业界称其为“京十二条”。其中包括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

  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通知提出,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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