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中国报道
公安部明确警车九类违规行为 公民举报可获奖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05-02 18:51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中新网5月2日电 中国公安部网站日前发文,规定九类问题为警车违规行为,公民可实名举报,经核实后,举报者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办法明确,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办法》中规定,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

  办法还说明,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编辑:李晨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交警扣下涉嫌违法车辆 用警车送车上孕妇就医 10-16 09:28
警车违法停车被贴黄条 过路群众惊讶改看法(图) 12-26 04:09
违法者欲和交警“同归于尽” 砸摩托车抢警车 05-18 08:49
军警车交通违法一样罚 西安处罚36例军警车(图) 09-17 10:17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