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申诉书节选
1.申诉人坚称老虎照为真
申诉人现在对媒体的口头和书面发表声明,他两次都拍到了真老虎,头一次是大的母老虎,后一次是小的年轻虎,且在4照片中老虎有明显的动作,要求对照片进行科学鉴定。这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以老虎画拍摄假老虎的事实完全不符。
2.法官诱骗申诉人认罪
申诉人为何会两次在法庭上都默认造假指控呢?申诉人称,两次庭审时法官到看守所告诉他,如果承认虎照造假,就可以缓刑回家,否则,光私藏子弹同样可以判两三年实刑。由于申诉人风湿性腿痛严重,为回家治病,只好接受指控。因此,法官涉嫌用法码罪迫使申诉人接受虎照造假的指控。此外,在庭审中,法官屡次拒绝任何一个辩方证人出庭作证,使得真相被严重掩盖和歪曲。
3.两大实物证据皆为伪证
法庭出示了两大证据——木质虎爪模具和老虎画。陕西省公安厅曾在2008年6月29号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4日使用法庭展示的—木质虎爪模具制造了雪地假脚印。由于网友发现该模型与雪地脚印根本不符,法庭上检方称真正的造假模具已被毁掉,该模具未被使用,只作为旁证。申诉人讲,那木质虎爪模型是2007年底申诉人给华南虎考察队讲课时,专家让易远清制作的教具。至于那拍虎造假至关重要的老虎画,申诉人称根本就没有从彭会财那里得到过任何华南虎画!
4.口供有重大刑讯逼供嫌疑
申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连续十几天被24小时反拷双手。他们三个人一班24小时轮流审讯,不让睡觉,不给水喝,并且用极其恶劣的言辞长时间辱骂申诉人。在申诉人患病极度疲乏的时候,有人拿来几沓子事先写好的讯问笔录,强拉着申诉人的手摁手印,在此过程中申诉人几乎休克。同时,为了对申诉人施加压力,竟将申诉人全家都抓了起来,并故意将此消息透露给申诉人,增加申诉人的心理负担。并说,只要申诉人承认造假,就可以将全家人释放。申诉人在凡是有不实笔录的页面签字时,都用周正尤来代替周正龙的签字,以待法院审理时明辨。申诉人在两级法院开庭审理时都明确提到这一点,但法院未予重视。
5.法庭上已经部分翻供
在二审法庭上,申诉人实际上已经部分翻供。他在法庭讲第一次拍虎(2007.9.27)时,连续跟踪大型猫科动物脚印和野猪残骸两天后,看到了大型猫科动物后半身,并拍下了胶卷照片。由于底片曝光严重不足,未洗出照片。警方称对其底片进行电脑补光处理,得出较为清晰照片,照片中可见虎头、花和树。申诉人称警方复原照片环境与他的拍虎环境根本不同,而且没有看到老虎的头部。关于第二次拍虎(2007.10.3),他在连续跟踪大型猫科动物两天后,回家借到相机,于凌晨3点出发,下午4点后到达第二次拍虎现场。到此拒绝回答后面细节,以示默认造假。但他强调:我说了也没有人信、我一个人错了,你们都对。这种发泄不满情绪的语言,显然是对被迫默认承认造假的抗议。
6.缺乏犯罪过程和认罪表述
7.案件缺乏嫌犯的现场还原
8.案件缺乏对犯罪结果的鉴定
9.公安现场重建与事实不符
10.未对虎照与虎画是否完全一致进行司法科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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