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延安市检察院获悉,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曹建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改制资金647万余元从该公司账户转出,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4月15日被黄陵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4月25日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曹建兴已被依法逮捕。这是黄陵县首例特大挪用公款案。
今年3月,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称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曹建兴存在严重经济问题,请求检察机关查处。接到举报后,黄陵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反贪局干警对曹建兴可能存在的严重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起煤炭滞销,经营不景气。2007年,该公司经黄陵县政府批准依法进行改制。2008年3月份至5月份,黄陵县政府拨付经济发展局煤炭企业关闭调和资金、改制资金共计1400余万元,后经济发展局将此款全部转至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账户。2008年5月28日,曹建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黄陵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改制资金647万余元从该公司账户转出,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成立公司提供验资资金。验资完毕后,同年5月29日,又将此款转至单位指定的刘某个人账户。
对此,黄陵县检察院认为,曹建兴身为黄陵县煤炭公司副书记(正科级),利用职务之便,将财政拨付的专项改制资金647万余元擅自挪给他人注册公司验资,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遂决定对曹建兴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记者 雷恺 通讯员 潘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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