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安康中院取消周正龙缓刑 因未汇报思想情况被收监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5-05 05:4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华商网-华商报讯 “华南虎照”造假者镇坪县55岁的农民周正龙,于2008年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今年4月30日,周正龙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取消缓刑,收监服刑。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说她于当天傍晚收到了《刑事裁定书》。

  据罗大翠介绍,周正龙是在4月30日下午被带走的,当日傍晚,她收到了安康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列举出了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支书和一名乡镇干部的证言,该证言说周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缓刑后也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因此裁定取消对周的缓刑,立即收监执行。

  据安康市中院宣传处处长在电话解答“周正龙因为违反了一些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已经收监。我个人理解重新收监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重新收监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新闻回顾: 周正龙被取消缓刑收监 “五一”前被警方带走

编辑:温磊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