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西安市新出台一项惠民政策,对曾正式受聘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发放养老补助的人员包括: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卫生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的,即可享
受规定待遇。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年龄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原则上将县(区)以上人保、计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的录用文件作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
补助对象申报审核程序为: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村委会、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初定人员名单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省上规定,全部纳入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均按西安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即每人每月80元,再按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
三部门同时要求,各区县要制定相应措施,逐步建立乡村医生正常退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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