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西安4年内解决偏远乡镇一线干部教师住房困难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10-05-06 08:09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西安晚报讯 (记者张瑾 实习生李旭) 户均60平方米左右、成本价出售,我市将力争用四年时间,建设一批职工住房项目,以基本解决城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住房困难。近日,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对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背景 偏远乡镇教师干部住房依旧困难

  我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广大职工住房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我市城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至今未享受房改政策,住房比较困难。为了解决我市城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住房困难,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城郊区县的实际,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

  目标 2013年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经初步摸底,我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城郊区县现有住房困难的一线人员约16900户,缺房面积约120万平方米。

  为了解决他们的困难,市政府要求进行细致深入的摸底梳理,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明确住房需求,确定建设规模,合理布点,保证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统一管理,争取到2013年以前,基本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面积 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可在区县政府所在地集中统一布点,也可根据实际住房需求,在住房需求相对较集中的街办、乡镇政府所在地布点。住房项目将做到统一规划设计,完善配套设施,注重安全和环保,方便工作和生活。

  各区县还将在职工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向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区县职工住房项目户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价格 住房将以成本价格出售

  为了让这些区县住房困难的群众能够买得起房,市政府也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市政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此外,住房将以成本价出售,管理费用也将控制在2%以内。建设资金由购买人自行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经济困难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约束 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建成后,将由各区县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为住户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区县职工住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出售人应向财政部门缴纳原购房款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房价之间的差价款,具体差价款数额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具备三项条件 可享优惠政策

  哪些人能够享受本次以成本价出售的住房呢?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具备三项条件。

  ●未参加过房改的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且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家庭人均收入较低,具体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编辑:梁铮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