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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事业单位大行双轨制 待遇差别巨大
http://news.hsw.cn    来源: 人民日报  2010-05-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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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我被劳务了”——

  用人单位强制老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重新签订合同,再在原单位继续从事劳动,规避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轨用工”更多地表现为“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或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要求“同工同酬”。这部法律实施前,许多员工曾寄望于它能从实质上解决“双轨制”的不公平。但随后却出现了劳务派遣的“非正常繁荣”。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公司的介入使许多已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从“合同工”变成“派遣工”。

  陈小姐是北京一家电力企业2004年招聘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她满心以为可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想到在合同到期后,人事部门却拿来一纸劳务协议,她只有两个选择,或者不签另谋高就,或者成为劳务输出人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工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有的用人单位强制过去的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机构重新签订合同,再以劳务派遣人员的名义在原单位继续从事劳动,有的大单位干脆出资成立一个劳务公司,把编制外员工统统转成劳务人员。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也意外地发现自己迎来新的商机,甚至直接打出广告,可以承接这类业务,以使用工单位无“后顾之忧”。许多体制外员工自嘲是“被派遣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劳务派遣本身没有错,是灵活用工的必要方式,也是满足用工单位不同层面用工需求的必然补充。在世界各国,劳务派遣都广泛存在。

  “现在的问题是劳务派遣被滥用。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应当限于‘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但一些用工单位是只要能用劳务派遣人员就用劳务派遣人员,甚至在技术性岗位、管理性岗位上都有劳务派遣人员。”苏海南说,这实质上是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一个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手段来使用。许多劳务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资金不足,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根本没办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也极易引发大规模的劳动纠纷。

  ④并轨路有多长——

  “一步取齐”难度大,应纠正用工双轨制中不合理、不公正现象。期盼法律法规更明晰、易操作

  有人提出,既然用工双轨制有诸多不合法、不合理的方面,就应出台强制措施“一步取齐”、实现“并轨”。

  “用工多样化是正常现象,当前需要纠正的是多样化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对于强制并轨,苏海南并不十分赞同。

  他指出,用工双轨制现象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体制转轨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也是我国二元经济在用工方面的体现。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强资本、弱劳动”,这给某些企业以可乘之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想方设法压低用工成本。劳动者自身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也对“劳务派遣”等做出一些规定,但这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的办法。这些情况,都不是一项法规或者一个行政指令就能解决的。

  此外,“一步取齐”还面临“向哪端取齐”的问题。“比如一个垄断电厂抄表工,正式员工的年薪可能近10万元,聘用的农民工干完全相同的工作,可能刚刚1万多元。如果都统一成近10万元,明显不符合岗位的实际价值。但如果强行统一成1万多元,虽然合理,但正式工既得利益受损太大,又可能带来影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苏海南说,现阶段应当首先对“用工双轨制”的不合理、不公正从上到下形成社会共识,不能熟视无睹或法不责众,让劳动者看不到希望。

  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并尽力使法律明晰、具有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处理。比如劳务派遣究竟在哪些岗位上可以用,完全可以有更加清晰的界定,同时应当加大力度规范劳务派遣公司,保证员工的权益。再比如对同工同酬,也应当出台具体的规范,在现阶段至少可以先要求用工单位不要把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混岗工作,而是“不同用工制度、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任务、不同薪酬”,既缓和现有矛盾,也不会使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对于实在无法调岗的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就应该努力做到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然后在新员工中逐步统一薪酬制度和薪酬待遇。据了解,实现这一点并不会很难。北京部分中央媒体就已对所有编制外员工实现了“同工同酬”,受到员工欢迎。

  对国有企业用工双轨制现象,苏海南表示,国企改革经过多年实践仍保留原有的用工方式,肯定不合理,有必要采取措施打破僵化的按身份用工的体制。“目前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普遍好转,这为建立起真正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提供了良机,应当抓住这个机会。”

  “事业单位的双轨制用工则有赖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他认为,事业单位应继续深化改革,能改制为企业的则企业化运营,脱离编制的限制;某些事业单位为主的行业可以打破壁垒,让国有、民办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他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加大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力度,这将为解决双轨用工的难题创造条件。

编辑: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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