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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人拍摄不肯让座姑娘欲传至网上 对方报警
http://news.hsw.cn    来源: 浙江在线  2010-05-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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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伯对民警说是准备把照片发上网的

  110民警赶到,把李大伯从大巴上劝下来,和小吴他们一道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劝了半天,李大伯还是不肯删照片,因为是公交车上的纠纷,只好送去交通治安分局继续调解,接待他们的警官姓钱。

  “大伯的意思是,公共场所拍什么照片是他的自由,电视台不也是在街上拍片、播出的?他是要把照片放到网上去的。那对情侣的态度非常坚决,说拍了照片已经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放到网上更是不能容忍的,不把照片删除,是不会让大伯走的。我们也劝大伯,真把照片放到网上,会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是不妥当的……”钱警官说。

  调解到最后,李大伯退了一步,相机里的照片可以删除,但要保留下来。

  于是先把照片导入民警的电脑上,再当着小吴他们的面,把相机里的照片删除了。

  出了交通治安分局,李大伯没直接回家,又坐28路赶去了公交公司,就这件事情向公交公司提出建议,要求公交公司加强对这个现象的关注,用更多的方式去提醒年轻人让座。

  “那个老太太77岁,比我年纪还大,我就想站起来让座,老太太说不用了。我心里很气,现在的年轻人都怎么了?我是经常坐公交车的,总感觉杭州的年轻人不够礼貌。难得遇上肯让座的年轻人,我都要问他们是哪里人,结果十有八九是外地的孩子。”

  “这样的情况,我一直耿耿于怀的,所以每次出门遇上不让座的年轻人,我经常会拿相机把他们的样子拍下来。我电脑里有个‘杭州公共汽车’的文件夹,里面的照片都是在公交车上拍的,有批评那些不肯让座的年轻人,也有表扬那些相互谦让的乘客,但被拍者的脸部都做了处理。”李大伯说。

  而郁闷的小吴和男友说,这件事他们没有错,只觉得被拍照有点气愤,不介意把事情拿出来让大家说说。

  “第一,开始我真的没有看见那位老太太;第二,我自己身体真的不好,都挂了4天盐水了。”小吴说。

  “就算她起来让座,我肯定也不同意的,这是做男朋友最正常的反应,她身体已经不好了,不然我陪她去上班干吗?”小吴男友说。

  网络时代还有肖像权吗?

  李大伯老先生拍照这件事,从法律上还是容易说清楚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连骏律师的个人看法是: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公交车上一定要让座,也就是说李大伯在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的约束下,随意拍摄别人,小吴和男友出于担心对方在网上发布照片,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权要求李大伯删除照片。

  但如果换种情况,假如李大伯拍到有人在公交车上吸烟,因为杭州出台了公共场合禁烟令,李大伯的行为视为取证,他就有权拒绝删除照片。

  小吴和男友担心的其实并不是照片被人拍了,而是被上网,怕被无孔不入的网友们“人肉搜索”、PS、恶搞……就像明星们丢了手机后,担心的不是手机值几个钱,而是手机里的“秘密”。

  以前我们说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但这个定义,在现如今的网络化时代,早已不适用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即便是正儿八经的事情,也可能演化出不可预料的后果。你说我街拍到一个网友放在自己博客上,是和圈子里的摄影爱好者讨论光线、角度问题,但说不定就有其他网友对美女照片言辞不堪,甚至把照片复制后PS丑化,那位倒霉的美女该找谁算账呢?

  “目前法律对肖像权的定义还停留在没有出现网络之前,所以如何界定营利为目的这点非常关键。假如被“街拍”的照片放到网络上,仅仅是单纯拍摄技巧的交流,那肯定没有侵犯到肖像权。但如果发布者是为了点击率,或被别人转载用作商业目的,那则有可能被起诉共同侵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连骏律师说。

  而网络举证非常困难,因为网上的信息可随时进行增删修改,使得网上证据容易失去法律效力。

  再从另一方面来说,就算维权成功了又能怎样?照片一旦上了网,是不可能被彻底删除干净的,对个人造成的影响是难以挽回的。

  让一个女孩成为这个社会问题的焦点

  是不是不大公平?

  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一个相关工作人员谈了她的一些想法(她特别声明,纯属表达个人看法,不代表单位):

  大伯拍了别人的照片,而且还是在起了争执的情况下,姑娘儿当然有想法。毕竟是人家的肖像权,要是放到网上人肉一下,对她影响也很大。现在公交车上让座的不少,不让座的也不少,让一个女孩子成为这个社会问题的焦点,对她是不是也不大公平?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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