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女子在公交车上拒绝给老太太让座,被同是乘客的七旬老伯拍下四张照片,并称要将照片传至网上,女子要求老伯将照片删掉遭到拒绝后报警。律师表示,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公交车上一定要让座,老伯随意拍摄别人,对方有权要求删除。(5月10日《都市快报》)
这虽是一则小社会新闻,但具备很强的讨论性,其根源就在于它具有一切轰动新闻所需要的能引发尽可能多的人来参与争论,且各自都能言之成理的“争议性”。此前无数的涉及让座的新闻,无论是郑州拟实行对不让座者罚款50元,还是北京展开的“公交车上下班高峰期拒载老人”等,都会闹腾起来,跟帖天翻地覆,却又始终吵不出个结果来。
别的事件的争议且不说了。单从杭州这起因让座引起的拍照曝光事件来看,可以想象出跟帖中会有这样两种声音:其一是那个女人不仅不给老人让座,还敢理直气壮让拍摄她的老人删掉照片,是典型的死不认错型人物,网友喊打喊杀并要求“人肉”她的,不乏其人。而另一派则会从另一个角度认为,老人和年轻人同为买票坐车,让座本是件不必强迫的事情,老人们倚老卖老甚至以拍照曝光来要挟让座,显得不近情理。
我个人认为,年轻人给老人让座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前提应该是自愿,善行必须由善念支配,才会有真正的意义。如果一个人是在被迫的状态下做给别人让座之类的善事的话,他的内心不可能会得到助人的快乐,相反,会多些尴尬与不快。这本是人之常情。而事实上,现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也正在成为一种不用人提示的举手之劳的善事,我坐公交车,经常看到最后座位上都坐着满头白发的老人,感觉还是很温暖和愉快的。因为不让座而引起争吵甚至搞成新闻的,终归是少数。
当然,在短时期以内,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高的道德水准,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备主动给老人让座的自觉性,甚或某些年轻人,也有各自不得已的理由,忽略了给老人让座这一个细节。这当然是不对的,但它终究还是存在于道德范畴之内,周围投来的鄙视眼光,也足够她喝一壶的。但如果这个时候,有人因此跳出来扇她两个耳光,则显然就做过了界。道德和法律,本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你不能用一件违反法律的举动,去惩罚违背道德的事情。把个人的照片发上网,涉及个人隐私等法律问题,用此来处置不让座的行为,显然不太合理。从法理角度,也不会受到支持。如果此事真正成为现实,官司打到法庭里,法官也许打心眼里会鄙视甚至咒骂那个不让座的女子,但他却不能感情用事,判将她的照片发上网的人赢。
法官的这种态度,与我此刻的心情是一样的。作为一个在公交车上逢老人必让座的人,我是打心眼里厌恶那个不让座还自以为是的女人,但我同时并不认同老人将她拍下来拿去曝光的行为。我认为,像这样的小事,本是可以有更为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的。我曾经在下班高峰期时遇到过类似的情景,一个女孩不想给面前的老太太让座,老太太的老伴是个可爱的老头子,他拍拍老伴的肩膀说:“老伴,咱们还是别坐吧,现在年轻人上班也累得很,我们不要和他们抢。”他的话音没落,那个女孩子不好意思地站了起来,她的身后,又有两个年轻人站了起来。老人平静而不乏幽默的语言,比照相机有效得多,只是这样平静的场面,闹不出新闻罢了。(曾颖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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