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分析,首先,一些“民二代”进城后心理失衡、抗生活压力能力差。他们多为独生子女,虽然生在农村,但父母对他们偏爱有加,从小娇生惯养,很少干过农活。他们一方面对电视、电影里看到的“高档次的生活”心生艳羡,另一方面却又不具备勤劳致富的耐心和能力。但又心有不甘,于是铤而走险。很多“80后”农民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都是因为“干活辛苦,盗窃、抢劫来钱快”。
其次,不少“民二代”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意识非常淡薄。大部分人读到初中,有的甚至是小学就选择辍学。由于素质偏低,生存技能差,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又低的工作,并逐渐沦为城市新的贫困群体。再加上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本身的法制观念淡薄,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无独有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项数字调查表明,近年来,在他们处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有70%都是新生代农民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丹丹称,他们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都是“民二代”。这个数字令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深感震惊,宁波市中级法院刑庭的法官表示,他们今年将把此作为一项重点课题来调研。
对此,一些社会学专家指出,因为现行的体制和经济能力,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他们希望给自己的梦想找一个寄托的地方,但是,他们不能一直面对迷茫。
话语:
在监狱中采访了近20起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案例,我总结出,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文化程度较低。新生代农民工服刑人员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的居多,其中绝大多数初中尚未毕业,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大多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
2.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在法庭上交代完犯罪情况后,甚至会问,我可以回家了吧?他们很多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经构成犯罪。
3.生活水平、质量较低。由于他们对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占有比例较低加上社会分配不公,对财富的认知程度缺乏,价值观念迥异,自我价值无法体现,干任何事情都以自我为中心及羡慕同龄人的生活方式等诸多客观原因组成。
4.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生存状态,将视觉和现实人为地画上等号,缺乏明确的心理归属感和生活自信心。由于他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无法加入社会的主流。容易被社会忽视,造成一种被抛弃和遗忘的错觉,极容易出现人格上的自卑、畸形,乃至较强的反社会情绪,加重了心理无法承受的能量,一旦这种能量爆发,将给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就业状况不稳定。他们在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或熟人的介绍,在不做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大都市。由于盲目流动,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形势严峻(今年年初乃至春节后形成的用工荒问题另当别论),加上一些用工单位和个人不讲诚信拖欠工资,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体系及相应的救济手段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了犯罪。
6.生活以同乡同村等方式结群或者组织为主。选择在一起打工谋生的目的,一来彼此互相有个照应,二来可以用家乡话欺骗客户和偷工减料。这种方式就成了诱使他们步入歧途的温床。
7.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了社会地位极大落差,产生失衡心理,而引发犯罪。他们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又不愿意通过双手去创造财富,就会铤而走险实施不劳而获的犯罪行为。
8.文化生活单调。业余生活枯燥乏味。由于长年累月过着一种重复的“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基本没有什么业余文化活动。即使有一点空闲也通过打牌、赌博、看黄色录像、上网等方式消磨时间。他们学习效仿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伎俩,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9.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救济。农民工生存环境恶化,政府保障手段滞后和不到位,从而诱发犯罪。
10.边缘化的生存状态。
11.社会不良思潮的引导。
——毛空军
对待二代新市民(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与其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后再“打击、保护、挽救”,不如给他们一个平等的成长环境。当前的形势下,一是要改革户籍制度,努力消除农民工的身份限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工的身份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二是制定、完善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坚决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补充和完善保护其“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要尽快出台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统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目前依法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要动员各有关方面,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政府各部门共同协作,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合理分配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为二代新市民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外来农民工能在当地安居乐业,融入社会主流文化,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世宇
福音:2010年3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针对金融危机发生后,一批非法经营者欠薪逃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已经向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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