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中国报道
河南10年冤狱村民称:遭刑讯逼供“打得扛不住”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05-11 22:24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5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握着冤狱10多年的“杀人犯”赵作海的手说,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门表示歉意,并表示坚决不回避错误。当日,在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赵作海妹妹的家所在地,王建民和该市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一行前来慰问,并送来慰问金。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中新社发王中举摄

  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失声痛哭。11年间,房子塌了,妻子改嫁了,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还有一个在外地打工。

  5月9日,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当天,河南省高院再审认为赵作海案为明显错案,宣告赵无罪。

  中新社柘城5月11日电 题:“冤狱10年“杀人犯”赵作海:“打得扛不住就认了!”

  从早上一睁眼,赵作海就开始忙个不停:接待媒体,面对官员,“一会也没有休息啊!”他说,提起这件事就吃不下饭。

  5月11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其妹妹的家中,满脸疲惫的赵作海接受了中新社记者采访,披露了为何9次认罪的内幕,表示确因刑讯逼供。

  “打了,抓住我就开始打了。”胡子拉渣的赵作海表示,在派出所打了、刑警队也打了,“反正是不说就打”。

  记者注意到,上身着灰色体恤衫的赵作海眼睛虽大却显得无光,在其左眼处有一明显疤痕,他说,这些都是用棍子打的,“不说,他们就开打”。

  而谈到被打的工具,赵作海回忆称,用小棍敲打头部,然后喝药水,喝了药水发晕、困了的时候,他们就开始在我头上放鞭炮,“打到最后,扛不住就认了。”

  现年57岁的赵作海,有4个子女,在其被抓后可谓“妻离子散”。目前,他的家因年久无人居住,房屋门扉皆无,一片狼藉。记者今天在其家中看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为赵作海建造新的房子。

  “没有见到孩子,没想好怎么说。”赵作海说,现在没有想过家庭和以后的打算。而谈及赔偿问题,他表示准备在精神方面、经济方面还有孩子抚养等,提出120~13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申请。

  “赔多少钱都洗不去10多年的牢狱冤屈啊。”其姐姐赵作兰说,自从弟弟被判刑送到监牢后,他的4个孩子在母亲改嫁后变得更可怜,甚至受到村里人的歧视。

  今年的5月9日,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0多年的赵作海,在“被害人”赵振晌突然现身后,被宣告无罪释放。

  每当记者提到他与赵振晌当年何故打架时,赵作海便显得愤怒并停止接受采访。有媒体同行也称,这个问题赵作海最反感。

  对此,“复活”的赵振晌则表示,自己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因一起打工,赵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钱,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两人关系恶化。

  值得关注的是,赵振晌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今天在其妹妹家中,或许是村民围观、官员在场的缘故,赵作海数次欲言又止,表示“不说了,不说了”。

  首度开口:赵作海:刑警在我头上放鞭炮 威胁秘密处决(组图)

  最新报道:赵作海拟向政府提出100万元国家赔偿(图)

  判决依据:河南商丘警方公布冤案判决依据 仍存多处疑点

  责任人升迁:村民被错判杀人罪入狱11年案责任人均已升迁

  新闻回顾 河南商丘一杀人犯入狱 10年后被害人离奇“复活”

  10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获刑29年。10年后,赵振晌回到村里。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

  案情内幕:蒙冤杀人犯前妻被刑讯逼供一月 否认丈夫作案

  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详细

编辑:梁铮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