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杜新春 李慧琳 在网吧上网没钱吃饭,就在网吧厕所抢劫17岁少女。因后者反抗,竟然将其先杀后奸,并蘸着死者的血在墙上写下“先奸后杀”等大字。昨日,这名凶残的25岁青年和另外数名抢劫犯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魏某淼是湖南省隆回县人,1985年出生。据其供述,案发前他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工作,因没钱生活,打算到石龙镇西湖区某网吧实施抢劫。2008年7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魏某淼先到网吧玩游戏“劲舞团”,坐在旧区的一元特价区。进网吧前,魏某淼在外面捡了一块大理石,和手掌差不多大,藏在塑料袋里。
因当天身上还有十多元钱,魏某淼没有立即实施抢劫,一直呆在网吧旧区上网,晚上就在网吧睡觉。次日早上9点,魏某淼用身上最后的两元钱在网吧买了饼吃,寻思着要抢劫。魏某淼说,下午两点,实在是饥饿难忍,他就拿着大理石从旧区走到新区,躲进女洗手间中间那个厕位门后,等候抢劫机会。其间,有四五个女人如厕,但魏某淼胆小,一直没敢动手。
一个多小时后,17岁的四川姑娘徐某走进了洗手间,藏在门口的魏某淼立即用大理石朝她后脑部猛砸,后者当场昏倒在厕所里。魏某淼见状立即关上厕所门,从徐某身上搜出了80元钱,其间徐某醒来,开始喊“救命”。魏某淼就立即用手掐住徐某的脖子,直到她再不动弹。随后,魏某淼又奸淫了徐某的尸体,还用手指蘸了徐某的血,在洗手间墙壁上写了“先奸后杀”和“血”五个字。2008年7月24日凌晨,魏某淼在东莞市南城区某网吧被抓获。
法院认为,魏某淼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侮辱尸体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魏某淼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12637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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