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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途汽车票捆绑售保险单 乘客购买属重复保险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05-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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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西安5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52分报道,西安各大长途汽车站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总价高出实际车票一至两块钱,很多乘客认为这是理所应当。但记者调查发现,客运站捆绑销售的保险并非强制保险。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雷恺。

  主持人:给我们说说你在西安汽车站看到的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是怎么回事?这种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是不是合理呢?相关方面怎么解释?

  记者:我在西安汽车站的售票窗口看到,所有旅客购买的车票,都会附加有一张保险单,保险单费用是一块钱,保险单上注明,这是人寿保险公司专门为出行旅客推出的一种新型保险产品,保险有效期是从旅客上车开始到旅客到达目的地后下车为止,旅客在车上发生意外时,赔付10000元。

  和西安汽车站一样,记者先后在西安的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等客运站,都有同样存在车票捆绑销售保险单的现象,根据线路不同,保险费用是1元或2元。记者采访了几位乘客,他们有的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对此没有在意。

  这种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属于重复性购买。乘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了”。西安汽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其实,这种和车票一起捆绑销售的是商业保险,属于重复性购买。因为每一张车票、每一个座位都有单位都已经买过保险。

  据记者了解,汽车站在售票过程中附带销售保险产品属于代理行为,也就是说,汽车站代理保险公司与乘客签订保险合同。律师解释说,售票员在每卖出一张保单之前,都应该征得乘客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而我国《保险法》中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车站捆绑和附带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乘客在购票时对是否购买保险有选择的权利,在没有征得乘客同意之前,任何人不能将这种保险强加给乘客。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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