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要露滋 实习生 李小伟)为满足自己玩乐购物的欲望,现年23岁的西安女孩刘芳(化名)想出一个铤而走险的办法。她将从别人手中租来的单元房,以自己的名义出租,骗取租金65000元。5月12日,雁塔区法院以涉嫌合同诈骗,对刘芳进行了审判。
2009年8月到11月间,刘芳用捡来“王雨馨”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蓝山国际和恒大公寓,以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短租方式租了6套房,总共支付租金18200元。 房子租到手后,刘芳按房客要求花9972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电器。而后她又私刻陕西天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伪造了由物业公司出具 “蓝山公寓904号房归王雨馨所有”的证明,当上了“二房东”。刘芳将这些不属于她的房子再次租出去,共收租金65864元。
2009年11月初, 一位租房者交了9100元的房租,住进去不到一周,真正的房主前来收房。才知道刘芳不是房主,而真房主所收到的只是刘芳交给他的500元定金。刘芳在冒充房主的事实被发现后欲逃匿,2009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西安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庭审中,雁塔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董小于问刘芳,她所有捡来的身份证复印件连照片都没换,是如何骗取他人信任的。刘芳回答,也有租房者向她为啥照片不像,她向别人解释照片是自己大学时候拍的,现在变胖了。对她的这种回答,居然没有一名租房者再产生怀疑。
据检察院审查,刘芳家境一般,被她骗取的租房款除实际支出房租及装修、购买家具电器共计花费28172元外,剩余的37692元均被其在日常生活中挥霍。据了解,因涉嫌合共诈骗,刘芳可能面临三到四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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