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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拍卖人行道”,不像执法像经商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5-14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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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亮

  春晚上的小品,这几年因离现实太远而渐为民众所弃。相反,倒是在市井大街上,有着大把活生生的小品素材,原生态的东西永远比加工过的艺术更讽刺更真实也更有力量。

  比如,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最近的表现就很有喜剧效果:弋阳城管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更可笑的是,他们还声称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且只有拍卖的方式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5月13日《人民日报》)

  拍了也就拍了,怎好意思还给自己冠一顶“照顾弱势群体”的高帽呢?这要是咧嘴一笑,脸上刚贴的金粉,不是要扑簌簌掉落一地?百度因竞价排名被称为“企业精神上的三聚氰胺”,而城管拍卖街道摆摊权的影响,则更为恶劣。人家毕竟只是一家无利不起早的企业,在商言商,逐利过度也还可以理解。

  但是,城管大队自身定位又是什么呢?岂能等同于市面上的一般营利机构?恐非如此吧。即便我们承认,一直以来,城管定位都很尴尬,好像一直游弋于正常的政府行政序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暧昧交叉地带,但是它毕竟有着维护城市秩序的职责。这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其自身的职能义务,也是其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

  对于临街铺面、街边摊位,在当前情况下,这些秩序的规范、引导和管理当然离不开城管大队,但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的使用和管理权并非城管一家说了算的。他们更无权擅自拍卖路边摊位。否则,这就像是某户人家请了个管家来帮忙打理家务,结果趁主人外出,管家擅自把主人家的东西拿出去给拍卖了,还美其名曰帮主人理财一样荒唐可笑。这个比喻或许有些蹩脚,但城管拍卖摊位的做法,却多少带有如此怪诞的逻辑。

  在记者追问下,城管负责人还反问:“河道采沙权、国土使用权不也拍卖吗,难道它们就有什么依据吗?”这完全是逻辑错乱的诡辩。首先这不是一个范畴的事儿,不能搅在一起说;其次,假如它们拍卖也无合法依据,那跟着别人犯错并不能减轻自身行为的非法性。

  再者,城管拍卖所得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也不能全凭城管自说自话。需要有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制衡。而且,还需要追问的是,竞价拍租的行为,是否得到过当地政府的暗示默许?如果政府并非不知情,那这种出卖公共资源经营城市的做法,就是一种恶性示范。

  它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政府即便不能积极主动与民谋利,也不能与民争利,变相将公共利益挤占转化为某些部门私利。这样的“政府变公司”的做法,只会让政府公信力下降,让公权伦理蒙羞,让民众寒心。因为在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过程中,公权始终必须有足够的克制和自省。在当下权力失衡的公共生活中,公权力的肆无忌惮,恰是私权抗争的道义源头。而城管小贩的矛盾,正是这种公权私权博弈的多棱镜之一面。

编辑:梁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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