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社会
山木总裁涉嫌强奸女员工被刑拘 律师怀疑遭陷害
http://news.hsw.cn    来源: 南方日报  2010-05-14 07:28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山木

自称遭宋山木强奸的女子(图片来源:武汉晚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因被媒体爆出涉嫌强奸女大学生,知名培训机构山木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近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从多种途径证实,宋山木已于前日下午回深接受调查,在经过10多个小时的调查询问后,13日凌晨5时多,因有强奸罪嫌疑,警方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廷首) 山木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公司女员工罗某,于前日下午从外地赶回深圳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从员工处得知,罗某离职前,山木曾指示多给她发3000元。   

   公司上层:不会中断课程

  记者去到山木教育集团总部时,已是黄昏时分。前台接待人员正在接听电话,记者听到接待人员一而再地解释、强调:“公司总裁的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到课程培训。”

  山木教育集团的委任律师杨林说:“山木教育集团虽然是宋山木一手创办,但企业法人跟个人是有区别的。山木个人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更不可能因此令公司中断课程培训。自山木涉嫌强奸女员工一事经报道以来,为了维护公司声誉并澄清个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山木教育集团董事会于前晚声明:绝不因此事中断课程。目前,各分校均正常开课培训,公司高层领导也赶赴各分校进行维稳工作。”

  律师:不排除对手陷害

  对于罗某是否被强奸一事,杨律师称不是当事人不好表态,只能说是两个人间的矛盾。他说:“罗某的行为,应当说是离职,而不能说是辞职。她不辞而别,至今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十分不合情理。据了解,罗某目前在东莞的一家外语培训机构上班。既然是同行,不排除因商业竞争而进行陷害山木的可能。这几天,公司内部员工窃窃私语,都在讨论着这件事情,但是否真有其事,尚需进一步查证。”

  员工:山木指示多发罗某3000元

  记者采访山木教育集团总部时,大多员工说山木平时比较严厉,不怎么与下属接触。但对于罗某,山木则显得十分温和,且接触也较多。

  据山木教育集团总部员工黄某回忆:5月3日晚9时许,她回到集体宿舍时,看到罗某一直在讲电话。但神色正常,并未透露丝毫伤感。但3天过后,她看到已经离职的罗某回宿舍拿行李。当时,黄某与罗某还互相打了招呼,并询问去处。随后,黄某收到山木的信息称:工资外,多给罗某3000块钱。虽然有点莫名其妙,但既然是老总发话,黄某无从询问,就在打工资的时候多发了3000元给罗某。

  山木强奸事件

  5月4日,22岁的女孩罗某向深圳警方报案称,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被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据罗某回忆,因当时正逢例假,宋山木给她垫上一条白浴巾、一条蓝浴巾,取来按摩棒刺激她,随后脱衣施暴,整个过程持续了约半小时,其中施暴过程约10分钟。

  而类似的传闻早在2008年就出现在网上。网友“思竹之声”2008年3月在其博客上发文,将宋山木称为“中国最大的流氓企业家”。博文中称,“凡是新招来的女孩,年轻漂亮一点的,他都想方设法在工作中通过各种机会,寻找各种借口把她们占为己有。”

  罗湖警方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警官表示,目前警方正全力调查此事,相关细节尚无法确认。

  山木其人

  1991年,宋山木在深圳创立山木教育集团(山木培训),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成为国内最知名的培训机构之一。其蓄胡子微笑的形象广告牌,更是遍布各大城市,让人印象深刻。

  今年春节后,网上出现一则“最牛春晚粉丝”的帖子。人们发现,从2005年起,每届春晚的观众席上都有宋山木热烈鼓掌的身影,其领结、吊带、白色上衣的装束屡次出现。尽管被疑为自我炒作,帖子仍然广泛传播,让宋山木在网上也名噪一时。

编辑:梁铮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