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
普通百姓没有资格参与购买
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人员也已完全内定,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
眉县建设局向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也证实这一说法,“2009年10月全县干部职工住房表上”载明团县委、县安监局、老龄办、县环保局等87个单位申请购买情况,首次经适房分配为833户。
该县建设局(2010)30号文件《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也表明,首批分配供应的数额按照各乡镇、各部门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数量确定,供应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单位。
赵宏副局长表示,目前70%的房源名单已经公示,名单组成是由各单位部门申报上来的,正处于公示、审查阶段,还没有最终审核通过。“但是大多数公务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没有住房,应该享有购买经适房的待遇。”赵副局长补充说。
违规
面积严重超标土地手续待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
对此,眉政发(2008)44号文件《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眉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则称,结合县域实情,在调查大多数购买人意愿及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将面积适当放大。“在48-137平方米之间,大家都有选择的空间。”
“有经济能力者选择面积大一点,反之选择较小户型,这也符合县域经济情况。”赵宏副局长解释了人们的质疑,“确实违反了国家在经适房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
对于经适房占地问题,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手续正在报批之中。
眉县建设局则称,整个项目用地208亩,开工建设的一期住房用地仅为18亩,批文很快下来。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
政策链接
陕西省经适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由市、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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