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社会
河南商丘拟再赔偿赵作海12万 谈判改在白天进行
http://news.hsw.cn    来源: 东方早报  2010-05-18 07:52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赔偿方式为现金或再造一幢房子 赵作海亲戚称满意新方案

  早报记者 简光洲

  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有了最新进展,早报记者昨日从赵作海的亲属处了解到,当地政府拟增加对赵作海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者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赵作海及亲属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表示满意,“具体的协议可能这两天就要有结果”。

  赵家满意新赔偿方案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称,昨日上午,商丘中院及公安等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王集乡,与赵作海及其家人作了进一步谈判,“政府同意再加12万来元,但是还没有签协议,他们说在本周内付钱。”

  此前赵振举多次对媒体表示“65万元太少了”,在亲属均认为赵作海“糊涂”后,赵作海一改此前“听上级的安排”的态度,也认为钱太少。此后,赵振举代表赵作海向媒体宣称,要追加65万元精神赔偿的新要求,“要通过诉讼,寻求不低于130万元(含已拿到的65万元)的国家赔偿。要请名气大的律师,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昨日,赵振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反常态,他并没有抱怨和不满,而是称自己和赵作海都很满意新的赔偿方案。对于此前提出的65万元的精神赔偿,赵振举没有再提。

  不过,赵作海和妹夫余方新的说法有些不一样。余方新说,政府并没有说补现钱,而是答应再为赵作海建一幢房子,这样政府就要为赵作海建两幢房子,“一幢房子也要10多万元。今天晚上,或者明后天可能就有结果。”余方新称这次谈判并不在他家,因此自己并未参加,对新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不过据他了解,“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赵作海表示满意,他儿子也同意。”

  这次谈判改在了白天

  和上次的半夜协议不同的是,这次谈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是白天到赵家谈的。

  据赵振举介绍,上一次谈判是在5月11日晚11点多,当时政府约赵作海和其妹夫余方新,来到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商谈赵作海的赔偿事宜。一开始政府工作人员开出的价是45万元,这让赵作海无法接受,谈判由此陷入僵局,一直进行到凌晨1点多仍未达成协议。

  事后,赵振举对于这个“半夜协议”意见最大,“明明政府有正常的工作日,为啥不在白天谈,在夜里11点以后来,在凌晨2点签协议,赵作海一被逼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拿到65万元国家赔偿的第二天,赵作海到银行把支票换成了银行卡,“钱到手就踏实了。”但是后来,赵作海又有些后悔了,因为村里人都说“坐了11年牢才赔65万元,太少了”。

  而赵作海在接受了政府的赔偿后,对于记者的采访似乎不太感兴趣了,而不愿“接见”的原因也包括:有些记者老是提赵作海的一些敏感事,如赵作海欠赵振裳1800元会不会还,他和杜金惠之间到底有没有不正常关系等。因此,不少记者到村里找赵作海都扑了空。有村民说,一看到记者来,赵作海就骑着自行车跑了。赵作海也对外宣称,只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赵振举及余方新昨日都称,赵作海对于新赔偿方案表示满意,不过,记者没能联系到赵作海本人。

  赵作海称政府要求少见记者 谈赔偿“不要贪多”

  新闻回顾:商丘农民赵作海坐冤狱11年 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编辑:李晨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河南村民坐11年冤狱续:当地政府拟再赔偿12万 05-18 06:29
河南村民蒙冤入狱11年 称政府要求自己少见记者 05-17 10:07
赵作海称政府要求少见记者 谈赔偿“不要贪多” 05-17 05:04
赵作海叔叔称乡干部曾威胁其接受45万赔偿(图) 05-16 14:13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