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资料图
新华网快讯: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案新闻回放: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月22日的庭审于当天晚上9点多结束。除去休庭的一个半小时,牵涉5名被告人、3项罪名的黄光裕案,庭审时间不足10个小时。【详细】
黄光裕案开审 辩护律师提黑色行李箱进入(视频)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之一杨照东在进入法庭前被记者包围,但表示无法谈论案件进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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