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辩护人都建议从轻处罚
举证时,公诉人出示了葛倩茹
作案时所用外套、口罩,包婴儿的褥子等多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她拐走婴儿的监控录像。葛倩茹流着泪看着法警递到面前的一组组证据,不停地抬高胳膊抹着眼泪。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葛倩茹及辩护人均无异议,法庭当庭采信。“一个年仅21岁的姑娘,在美好人生画卷刚刚展开之时,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只因她为了挽回自己所谓的爱情而不顾一切、不惜牺牲他人的幸福……”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葛倩茹的行为,让婴儿的母亲在精神上几乎崩溃,而葛倩茹的母亲倾其所有只为替女儿赎罪,两个家庭因此脱离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与此相关的所有人都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对葛倩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则从葛倩茹突发犯意、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未给婴儿造成任何伤害,还特别呵护以及交大一附院疏忽管理、受害人家属存在一定过错等方面进行了辩护,建议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我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请求原谅!”在最后陈述中,葛倩茹哭着一再向坐在原告席上的婴儿家人表示歉意。
民事赔偿要等到我出去
除刑事部分审理外,被拐骗婴儿的家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坐在原告席上的婴儿的父亲严小红一直面无表情,很少看葛倩茹,在对方回答问题时,严小红偶尔会看葛倩茹几眼,很快又会将目光移开。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原告严小红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在内的赔偿请求,共计25500元。
当原告方列举医疗费用收据时,葛倩茹哭着说,“我不懂,请辩护人看看”。此时审判长提醒她说,辩护人没有代理民事部分。
葛倩茹的辩护人之一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卫东发言了,他称被告人对民事赔偿“不是很懂”,并当庭表示根据葛倩茹“请辩护人看看”的意愿,接受其口头委托,随后对原告方提出的民事赔偿一一质证。审判长表示对没有异议的票证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部分,要求原告方5日内提供票证原件。
对原告的赔偿要求,葛倩茹说:“我愿意赔,但我现在没有偿还能力,只有等我出去,才能做出赔偿……”孙卫东说,很早的时候,葛倩茹及母亲就想向受害人道歉,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过,但因此案的特殊性,一直未被安排。据他讲,葛倩茹家境非常贫寒,家里最值钱的就是三头猪,她的母亲将猪和粮食全部卖掉找到律师,“要向受害人表达歉意,请求原谅,建议双方妥善处理民事部分。”
新闻回顾
2009年11月21日凌晨
眉县21岁女青年葛倩茹假扮护士溜入西安交大一附院产科住院部,骗走蓝田县产妇张兰芳刚刚生产的婴儿。
11月28日
专案组将目标锁定眉县金渠镇范家寨村村民葛倩茹。
11月30日
葛倩茹在广东被民警抓获。
12月2日
葛倩茹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12月22日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2月4日
女婴父亲严小红向雁塔法院起诉,向交大一附院索赔11万元。
12月7日
陕西省卫生厅称交大一附院在婴儿失窃案中负有管理责任。
2010年2月9日
与交大一附院协商一致后,严小红撤诉。
5月19日
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拐骗儿童案,葛倩茹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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