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国华 徐广忠报道
2009年10月20日,咸阳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工程“渭滨苑小区”举行奠基仪式,根据规划,小区计划建设住房约2600套,总投资超过10亿,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咸阳市区最大的住宅区。
在《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调查后发现,该住宅小区以限价房的名义取得相关批复和手续,而这2600多套住房因“专供”给咸阳市直机关公务人员的做法遭到了诸多质疑。
记者来到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南,已经开始进行基础建设的“渭滨苑小区”。项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刚刚动工建设,计划在两年内完成,不过,小区住房并不对外出售,全部分配给咸阳市市直机关干部职工。
据咸阳市当地媒体报道,该小区项目是咸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而实施的工程,项目总占地227.15亩,总投资10.41亿元,住宅建筑面积37.1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期2年,计划2011年交付使用。
而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金鼎房地产开发公司沣河新区市直机关限价房小区项目备案的通知》咸发改〔2009〕171号文件显示,该项目由咸阳中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政府要求,国土部门按照规定对该项职工限价房用地进行拍卖。2009年2月10日,该宗面积169.075亩的土地被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7600万元的价格取得。
对于项目供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该负责人表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进行拍卖,至于建设什么项目,不在国土部门管理范围。而国土部门只是根据发改委的立项供地,干什么用国土部门无权过问。
记者数次来到咸阳市建设局,均未见到负责该局建设规划的郭科长。不过,据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项目有很多要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建设局只是下发了临时证件。
对于该小区的购买对象和标准,咸阳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该项目刚刚开始建设,详细的分配方案还没有出台。
就在今年11月底,咸阳市淳化县机关干部住宅楼正式启动建设。根据中国招标网公布的资料显示,该工程为A、B两座,建筑面积均为5970.88平方米,总投资约1500万元。
咸阳市淳化县建设局负责该住宅楼的全面建设工作。该局党委书记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说,该项目主要供应对象是该县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而严格地来说建设的是“限价商品房”,属于保障房的一种。
对于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国家并没有规定公务员不能够享受保障房。同时,今年下半年,咸阳市交通局综合楼也已建设完毕。据记者了解,该栋名为咸阳市交通局综合楼的项目于2007年4月开始动工,计划交工日期在2009年8月。项目占地约7亩左右,4到7层为交通局办公楼,8到30层为职工住宅。商铺部分对外出售,住宅为内部职工住房,共计138套。
那么,到底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是否应当纳入享受保障性住房范围呢?知名学者、时事评论员盛大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都得到解决之后,再将公务员纳入保障的范围,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目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远远没有解决。
盛大林认为,有一点非常重要,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制定“倾向”于自己的政策,使自己成为受益者,如此“近水楼台先得月”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而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则指出,确有很多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是事实。但公务员买不起房的比重是否高于社会中等收入者阶层?这才是公务员是否应享受特殊政策的关键。
陈淮表示,给任何社会群体建住房都是合理和应该的。但是要动用公共资源,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区别化的政策去为公务员建拥有产权的实物型住房,则必须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能靠“打擦边球”去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