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对方出去后暴露了自己的传销组织,多名传销人员在制止他离开时,将他用被子捂死。案件告破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对5名传销组织成员提起公诉。昨日(19日),本案在西安中院开庭。死者家属同时提出36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
2008年12月,受害人张某接到外甥女小马来自西安的电话,说自己要做手术,于是立即从河南赶赴西安。然而,他却不知道,自己即将掉入一个传销陷阱。
这个传销组织有张付华、王成辉、张瑞瑞、时磊、李在安等多名成员。为实现“发财”梦,他们拼命骗人加入组织,张某就是成员小马骗来的。
当月13日上午,张某来到西安。张瑞瑞按惯例安排小马带两名成员到火车站接他,然后由王成辉等人在未央区东寨村租住的民房准备控制并给他洗脑。
张某很快发现是传销窝点,即要求离开。王成辉等人不同意,将他控制在一间宿舍内。当天下午,张某用鞋砸烂窗户玻璃呼救,被几名看管人员发现,他们先用手捂住张某的嘴,被他咬破手后,几人便分工控制张某,有的拉张某的胳膊,有的按他的腿,还有人用被子捂到他头上,并让人蹲坐其上,持续半个小时之久。后来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他的外甥女小马报案。经鉴定,张某因外力作用致肺挫伤及口、鼻等部位受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而案发后,李在安又组织传销人员,从西安转移到徐州,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09年4月至7月,王成辉、李在安、张付华、时磊、张瑞瑞先后落网。经检察机关公诉后,本案昨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5名被告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同时提出36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
当庭,除个别细节外,5名被告对被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上,除王成辉外,其余几人还存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等论处。本案当庭未宣判。(记者薛雯 实习生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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