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昨天公布,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600元调整到760元。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对四个工资类区所含县区进行了部分调整。杨凌示范区等区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出录音)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高陵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汉中市西乡县,商洛市商州区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小时;二类工资区每月提高到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小时。
三类工资区每月从520元提高到6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小时;四类工资区每月从480元提高到5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小时。全省平均每月增加的工资为122.5元增浮率为22.7%。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供稿: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都市广播 记者丁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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