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5月20日(记者谢方芳)记者20日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一个非法炼金的矿主由于污染当地水源并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成为西安市因环境污染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西安市环保局5月14日接到举报称,西安市蓝田县灞源乡有一加工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氰化池法提炼黄金。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要求其停止作业,拆除所有设备,同时对其含氰化物的1.9吨废液进行了收储。
经检测,该加工点排污池中检出含氰化物5.02mg/L,为急性毒性(致命)。监测显示,在上游清水样完全正常且现场未对外排放的情况下,该加工点下游河水中检出氰化物,尽管未超标,但生物毒性检测显示为较高毒性,人畜饮用后会造成中毒后果。
西安市环保局投诉受理中心主任李宏告诉记者,这个非法加工点使用氰化物进行土法炼金,手段简陋,极易污染环境,是近年来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更为恶劣的是,加工点位于灞河上游,是下游蓝田县几十万群众的饮用水源地。如果此次没有及时查处,极有可能造成重大饮水安全事故。
在查封该加工点之后,西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与蓝田县政府协调,将矿主韩某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处理。这也是西安市首次拘留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
李宏表示,这样的处理结果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第76和90条规定做出的。一旦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将被罚款1至10万元,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我们及时避免了一起恶性水环境污染事故,但是事故本身也暴露了环境防控的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对水源地进行定期排查,同时完善基层环保信息员制度,确保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李宏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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