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华商评论
“公民”张继峰还是“法官”张继峰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5-25 04:2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 马九器

  神木县法官张继峰冲冠一怒告上法庭讨要入股煤矿红利一案,因法院一审判决法官胜诉而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舆论的惊呼与忧虑普遍来自一审判决后可能形成的一些导向混乱:这是否意味着 《合同法》的权威在实际中胜过《公务员法》、《法官法》?这会不会以法律的名义遮蔽或冲淡“红顶商人”的禁令,助长公职人员的非法经营活动?会不会在看重民事法律的同时,却忽略和湮没了公权自身的规范?一句话,该案的最大焦点在于不同法律之间如何取舍、民权和公权的矛盾如何处理。

  从民法民权角度而言,张继峰也是一位公民,他的各种民事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一审法官严格按照《合同法》维护公民张继峰的权利,我们必须坦承这是一种可贵的司法独立精神,毕竟它没有忌惮于该案的特殊性,也没有对可能产生的后果多虑,程序和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从公权角度而言,法官张继峰又是一位国家公职人员,属于“特殊公民”,从更高的宪法层面而言,他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公民,而必须出于权力为公的目的而限制或让渡出一些权利,比如不能和一般公民一样随意进行经营活动——— 这样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更大的正义,即权力的正义,权力的正义往往是更多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所以,法官张继峰的行为不应从一般公民的身份出发考量,两权相较取其重,在入股煤矿事件里,公权的身份显然要比公民的身份更为重要,毕竟法官公权的无规则之害要胜于公民个人的规则之利。

  当我们厘清了张继峰的 “公民”“法官”双重身份和双重利害冲突后,无论神木法官案二审结果如何,其意义都将超过一个普通司法案件,上升为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公共事件、法治事件。

  结果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维持原判,结果不变。这等于继续忽略张继峰的法官身份,而将其视为普通公民,这无异于一种变相的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可能在“公民权利”的保护下,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经营活动,使公权的有序变得波谲云诡,公权滥用的口子一开,更多公民的权利被侵害反而可能更加容易。

  二是维持原判,但张继峰将受到纪律、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惩治。法官的乌纱可能会摘掉,位子可能会拿掉,甚至还可能被清除出法院系统。名誉扫地、饭碗被砸,可上千万的红利却一文不少。这是《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悲哀,因为两部法律不仅没能约束一名法官使其循规蹈矩,反而是羸弱的惩罚漂白了“出轨公权”身上的原罪,从此身家千万泛舟江湖。这样的结果又是一种隐喻:公权在手时很容易用公权身份谋利,一旦翻船大不了还原为“一介草民”,这即使不叫激励,也可称为放纵。

  三是维持原判,但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以及其他规定,认定其所得红利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是改判法官败诉,然后对其进行纪律和法律的调查,最终依法进行惩处。这样的结局,不仅巧妙地化解了法律之间的两难取舍,还有效地处理好了公权和私权的矛盾关系。

  或许还有其他结果。作为舆论一方,我们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也尊重法官对法律的应用,但是同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我们有责任关注事件结局所造成的影响和导向,尤其是当该案的判决结果将成为公权作为的风向标时。

编辑:李晨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神木县调查讨红利法官 今起彻查公职人员入股煤矿 05-25 03:27
云南法官嫖宿幼女二审获刑 官方称改判无关腐败 05-24 09:30
神木县告煤矿讨分红法官称:自己被“逼上梁山” 05-24 04:31
神木法官状告煤矿讨分红 一审法院判其胜诉 05-23 08:52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